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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102 頁- 監察監察院辦理案件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保密作業辦法 第10條 …述之國家機密,除法定權責機關或權責人員外,不得提供其他機關或個人。
- 監察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管理及維運。四、本部電腦機房、伺服器主機、網路、視訊會議、個人電腦、週邊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五、審計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執行及監督。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個人在本機關內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予以獎勵:一、及時回應或服務民眾需求,獲致良好成果。二、積極任事,處理現有問題,獲致階段性或最終成效。三、提出本職或機關業務改善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四、提出技術研發成果,…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0條 …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應登載於被選拔者個人人事資料。前項審議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2條 現職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頒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一、個人任職滿五年,最近三年考績(成)均列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但最近三年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未辦理考績(成)或職務評定之年度,不受上開服務成績條件之限制:…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6條 …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十五名為原則。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及給予公假七日;團體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團體成員給予公假七日。前項所定公假七日,應於表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8條 …判決確定。四、受記大過以上之懲處處分。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事後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銓敘部應自其情事發生後,報請考試院審議確認後廢止獲選資格,並由銓敘部命其繳還獎座。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各機關報請主管機關…
-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15條 …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7條 …、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 監察審計法 第15條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