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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200 頁-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7條 農民經投保單位審查投保資格通過後,不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8-1條 本條例有關罰鍰之處分,由保險人為之。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9條 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9-1條 以農會會員資格參加本保險,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自本保險退保,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不受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六條所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規定之限制。中…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9-2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保險人為確認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資格所需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保險人、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及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2條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3條 被保險人於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或儲藏室整修農業生產設施(備)或農機具時,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4條 被保險人由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儲藏室、集貨場或習慣交易地點間載運農機具或自行生產之農產品,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前項之應經途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5條 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集貨場或適當地點內,就其自行生產農產品執行採收後處理行為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中,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7條 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8條 被保險人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中,因遭受雷擊或其他相類因農業工作遭受天然災害之危險性較高而致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9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罹患下列疾病者,為職業病:一、有機磷殺蟲劑中毒、氨基甲酸鹽殺蟲劑中毒及其他農藥中毒。二、甲醛中毒。三、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四、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發之凍傷、失溫等疾病。五、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 第9-1條 被保險人罹患、促發或惡化前條各款以外之疾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 行政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 第2條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一、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
-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5條 …耕種或養殖者。前項第三款所稱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住…
-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14條 農民投保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或農業收入保險,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保險費。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以下簡稱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四、依法從事農業生…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3條 除前條規定外,已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規定參加農保之實際耕作者,得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受理農會應查…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4條 農保被保險人已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出租,而繼續參加農保者,得填具申請表(同附件一),檢具國民身分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依前項規定申…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5條 符合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為申請參加本保險,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向農業改良場提出從農工作證明之申請;其核發得準用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辦理。前項申請人為同時申請參加農保,並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6條 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同附件一),並依第二條第一項各款資格條件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二、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十日內戶籍資料證明…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7條 農會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以該農會總幹事、推廣部主任、保險部主任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人員二人,共五人組成審查小組為之。必要時,得邀請會務部主任列席。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人員,由直轄市、縣(市)政…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8條 審查小組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9條 農會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農會主辦股部應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齊,登錄於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並列印審查表,再就相關法令規定與個案事實條件,先行書面查核,述明具體意見後,依…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0條 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農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經審查通過加保為被保險人時,農會應於通知書…
-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1條 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報。被保險人因死亡、遷出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第二條所定之資格條件者,當然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被保險人持居留證明文件加保,其配偶遷出農會組織區域者,亦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