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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200 頁-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關懷訪視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者應予配合。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社會各界,應依前條綱領提出有效策略,就下列事項共同投入防治資源並執行:一、自殺行為發生前之預防。二、自殺行為發生時之危機處理。三、自殺行為發生後之處置。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定降低民眾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或實施高致命性自殺方法之機會,其機制如下:一、向製造或販售業者宣導,不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開放式貨架或其他方式,供民眾直接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二、向製造或販售業者宣導…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4條 自殺防治相關人力,應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一、初階課程:(一)法律及倫理規範。(二)關懷訪視技巧。(三)多元文化及多元性別概論。(四)自殺防治守門人概論及措施。(五)自殺通報流程。(六)個案自殺風險評估及處遇。(七)自殺個案…
- 行政鑲牙生管理辦法 第4條 鑲牙生執業、開業,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驗鑲牙生證書、本人照片三張、執照費及公會會員證明,申請執業、開業登記及發給執照。
- 行政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標籤或包裝,應符合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六目及第二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就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劣藥之異物種類與限量所定基準,及依藥品查驗登記審…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4條 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上市後之監測,並公布執行結果。前項中藥上市後監測內容、品項、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24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方式,包括獎狀、獎座或獎牌。
- 行政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4條 前二條所定中藥課程及實習,應於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藥學系、科及與各該大專校院合作之前條第三項實習場所修習,由各該學校發給證明文件。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第4條 講習對象如下:一、經查獲有施用或販賣毒品之行為者。二、經查獲意圖營利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三、與前款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前項講習對象被查獲時,有使用保險套者,免參加講習。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條補助對象,應核發全國醫療服務卡(以下稱服務卡);其類別及效期如下:一、證明卡:符合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者,永久有效。二、臨時卡:(一)符合前條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款者:有效期限至…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4條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各類就學、就業所訂之招生(募)簡章或契約、活動等規定,不得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為唯一理由,排除感染者接受教育、應考試及受僱之權利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4條 本中心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指揮官得指派副指揮官一人至三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得準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4條 …攙假或調換之程序。二、胸部X光檢查應採大片或數位影像檢查(14inx14in/14inx17in),且由放射線專科或胸腔專科醫師判讀。三、漢生病(Hansen’sdisease)檢查應由皮膚科醫師或三年內曾參加衛生福利部…
-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4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指派感染管制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感染管制計畫,負責推動機關(構)及場所之感染管制作業,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並留存紀錄備查。專責人員應由編制內全職人員擔任,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專科以上學…
-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並訂定員工洗手標準作業程序及查核機制。
- 行政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第4條 請求權人申請喪葬補助費,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死者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個案之死亡證明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正本。二、戶籍證明文件(證明請求權人與死者之親屬關係)。三、屍體病理解剖檢驗通知書正本。四、其…
-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4條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公告其所指定或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必要時得徵調其他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4條 補償費之核發,依前條核定結果為之,並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 行政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4條 前條各項補償費用之請求權人如下:一、致傷病補償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致死亡補償金: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
- 行政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4條 實施結核病檢查之對象及範圍為高發生率地區民眾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高危險群者。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稱檢驗,指為確定診斷或研判疫情,由實驗室就相關檢體進行化驗、鑑定或其他必要之檢查等行為。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四項所定二十四小時之起算時點如下:一、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施行病理解剖者,自解剖完成時起算。二、無前款情形者,自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或檢察機關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時起算。本法第五十條第四項…
-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4條 徵用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徵用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性別、國民身分證或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主旨、說明及其法令依據。三、徵用財物之品名、單位、數量及規格。四、徵用期限。五、交付財物之時間、地點。六、徵用…
- 行政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之獎勵方式如下:一、發給防治獎金。二、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三、其他獎勵方式。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依相關法令予以獎勵。
-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4條 醫事人員通報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一、未發病者:傳染病個案報告單。內容包括感染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性別、出生日期、住居所、診斷日期、檢驗確認單位、感染危險因子等資料。二、發病者:後天免疫缺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