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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1 頁-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5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三十五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停止播出,未停止播出者,得按次處罰。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6條 …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播出該頻道之節目或廣告;未停止播出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九條規定索取該節目、廣告及其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9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三條規定。二、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0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執照。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十…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依第十三條第…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六…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實施檢查,並得要求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對於前項之要求、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四、電視事業。五、訂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六、經營國內新聞台頻道或購物頻道之衛星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七、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八、其他經國…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冊登記或與其訂定契約,使用管理者提供之服務或應用者。六、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事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七、特定實驗場域:指經數位發展部公告,在特定條件下可供建置特定實驗研發所需無線通信功能…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5條 …暫時及實驗性質,用戶並無義務成為管理者未來經營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用戶,且用戶不得利用所使用之服務進行第五條第四項之營利行為。管理者向用戶收費及訂定服務契約者,應將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用戶使用規章,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6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與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網路互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
-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率指配申請表。三、主管機關核發之廣播執照、電視執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或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影本或其籌設許可證明文件、有線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四、頻率干擾評估協調資料。前項審查,主管機關得視審查評估需要,要求申…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資訊量,使傳送該信號所需頻寬縮小之技術。四、鎖碼: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音以無法正常收視、收聽方式播出,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收視、收聽節目之技術。五、上鏈:指地球電臺發射至衛星所構成之無…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地球電臺。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以下簡稱架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地球電臺同意函影本。二、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二)。三、設備規格。四、微…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中繼節目信號,申請指配頻率使用轉頻器者,應自行設置地球電臺,其不申請指配頻率者,得委託衛星通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中繼節目信號。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頻率: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應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或供公眾接收,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0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遴用符合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擔任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工程師五年以上之資格者為工程主管,並檢具其資歷表(如附件四),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未按規定使用或其設備故障致影響或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應停止使用。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委員六人及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二人至四人兼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換發執照,係指電視事業電視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換發。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3條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應於電視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一年內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申請換發執照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由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不予…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4條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會提出申請:一、換發執照申請書(如附件一)、各審查項目執行情形之說明文件及其佐證資料。二、與所送紙本文件內容完全一致之電子檔(限以PDF檔案格式並製作成光碟片)。三、經會…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5條 …換發電視執照所繳交之文件,經本會審查認應補正時,應以書面通知電視事業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由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駁回其申請。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6條 本會為審查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案,得設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審查諮詢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依下列方式組成:一、專家學者三至四人。二、公民團體代表一至二人。三、本會代表三人(不含召集人)。審查諮詢委員任…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10條 為審查換發執照案,得至該電視事業進行訪查,或邀請其到會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