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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9條 …及施行貨物裝卸作業之類似空間,應裝有能由該等空間外控制之機械通風系統。該艙間外並應張貼需要利用此通風系統之警告標示。以鋁或鎂合金製之固定或轉動組作與鐵製之固定或轉動組作之任何組合,不論其葉梢間隙大小,均應認係有火花之危險…
  2.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0條 …含有貨物管路之空間及貨物揮發氣體可能積聚之其他空間,應能予以通風,以確保在必要進入此等空間時,能有安全之環境。如該通風並非永久之通氣系統,得採核定型之移動式機械通風。如屬必要此等空間如貨艙空間與屏壁間空間應依其佈置情況永…
  3.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頭之位置,應適當考慮所準備載運貨物揮發氣之密度及由艙間驅氣或通風所產生之稀釋物。二、氣體探測設備之聽覺與視覺警報裝置應位於駕駛室、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之控制位置及在該探測器之讀出位置。三、氣體探測設備得位於第九十一條第三…
  4.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1條 …機械排風管或管道內。在管或管道內外壁間之空氣空間內應裝有機械通風設備,其能量每小時至少換氣三十次,其佈置應使壓力保持低於大氣壓力。鼓風馬達應置於通風管或管道之外。通風出口應位於不可能引燃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之處所。通風入…
  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上。(3)氣體吸收裝置之出口上。(4)起居艙、服務與機艙空間通風系統之進口。(5)貨物區域前端、中部與後端之甲板上,以供於貨物操作及進行清除有害氣體時使用。上述氣體探測系統應具有設定於五百萬分點之聽覺與視覺警報。4.各貨…
  6.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面之不平整程度:即貨物表面最高點與最低點間之垂直距離。十七、通風:指從貨物處所外向內交換空氣,其中:(一)持續通風:指於所有時間均不斷進行通風。(二)機械通風:指通過動力產生之通風。(三)自然通風:指不需要動力產生之通風…
  7.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4條 …以防止貨物進入舟必水排放系統。裝卸多粉塵貨物期間應關閉或遮蓋通風系統及將住艙區或其他艙室之空調系統設定為內部循環;並應避免粉塵進入室外甲板機械及航儀之活動部分而影響其運作。
  8.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6條 …燃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產生危險蒸氣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應積載於通風良好之貨物處所。
  9.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6條 …固體散裝貨物粉塵造成之爆炸危險,應於裝載、卸載和清掃時,保持通風及沖洗。對於釋放大量可燃氣體之貨物,應對貨物處所進行有效通風。以氣體探測器定時監測貨物處所之空氣,並注意貨物處所鄰近封閉處所之空氣有無異常。
  10.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7條 裝運釋放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貨物時,貨物處所應設置機械或自然通風。載運需持續通風貨物之貨物處所應裝置能保持開啟之通風口,開口須滿足載重線勘劃規則之規定。通風系統應防止任何洩漏之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進入住艙或工作處所。貨物會發…
  1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5條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通風位置等,應區分為左列兩種位置一、第一位置、位於乾舷甲板及高艉甲板暴露部分上者;及自垂標起至船長四分之一處之船○甲板暴露部分上者。二、第二位置、位於距艏垂標四分之一船長以後之船艛甲板暴露部分上者…
  1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89條 鍋爐艙風口緣圍、煙囪或機艙通風筒緣圍位於乾舷甲板或艛甲板暴露部位上者,應在甲板上具有合理而實用之高度,鍋爐艙風口緣圍之開口處並應裝置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之堅實氣候密蓋,永久固著於適當位置。
  13.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2條 通風筒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供乾舷甲板或封閉船艛甲板以下艙間通風者,應裝以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其構造應堅固,並應與甲板有效接合之。通風筒緣圍高出甲板九○○公釐者,應特別支撐之。通風筒緣圍位於第一位置上者,應高出…
  1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3條 通風筒之開口應裝以有效之氣候密關閉裝置,船長不滿一○○公尺之船舶,其關閉裝置應為永久固著者;其他船舶如無此永久固著關閉裝置者,其關閉裝置亦應儲放於所屬通風筒附近,以便隨時取用。在第一位置上之通風筒,其緣圍高出甲板達四.五…
  1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6條 …,分立箱艙如與其他船○連接時,則應裝置有效之永久性通道。四、通風筒應以箱艙、水密蓋或其他相當設施保護之。五、在箱艙處之乾舷甲板上,其暴露部分,應至少有一半之長度裝有欄杆。六、機艙圍壁應以箱艙、標準高度之船艛、或具有同等高…
  1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0條 …載木材甲板貨物之露天甲板開口,均應妥予蓋牢,並加壓條封閉之;通風裝置亦應予有效之保護。
  1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3條 乾舷甲板、高艉甲板及船艛甲板上之鍋爐風口緣圍、煙囪及通風筒緣圍,應在甲板上具有合理而實用之高度,鍋爐艙通風緣圍之開口處,應用堅強之鋼蓋,固定其適當之位置上,但船艛甲板上之鍋爐艙風口緣圍高出乾舷甲板以上四.五公尺時,得免用…
  1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5條 在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通風筒,供乾舷甲板及封閉船艛甲板以下艙間通風者,應裝以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構造堅強,並有效連接於甲板上。通風筒緣圍高度超過九○○公釐時,應特別支撐之。前項通風筒之關閉裝置如為暫時性者,其緣圍…
  19.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8條 …學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課程訓練:(一)教室應有良好之通風、適當之採光及照明。(二)訓練場所之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之規定。(三)受訓學員人數應依教室容量妥為安置,每班訓練人數…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條 …、無線電信設備。六、居住及康樂設備。七、衛生及醫藥設備。八、通風設備。九、冷藏及冷凍設備。十、貨物裝卸設備。十一、防止污染設備。十二、操舵、起錨及繫船設備。十三、帆裝、纜索設備。十四、危險品及大量散裝貨物之裝載儲存設備。…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蒸汽機、內燃機、發電機、主要電機、加油站、冷凍機、穩定機、通風機、空氣調節機之空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八、甲種機艙空間:指裝有下列任一機械之空間:(一)裝有內燃機供主推進或其他用途,其全部輸出總計不少於三…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6條 …二氧化碳瓶之房間應位於安全易接近之處,並應有經認為滿意之有效通風。通至該貯藏間之任何進口宜位於露天甲板上,並在任何情形下應與所防護之空間隔離。各出入門應為氣密者,形成該貯藏間界限之艙壁與甲板亦為氣密並予適當絕熱。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5條 …設施。洗滌後廢氣之排洩口應位於露天之適當位置,並應符合液貨艙通風口之一般規定。六、應備有效冷卻氣體及除去固體雜質與硫燃燒後產物之過濾器。七、惰氣中以體積計氧之含量通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八、應具有適當設施,以防止碳氫化合氣…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穀類;或其貨艙裝有鋼質艙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所有通至該艙之通風筒與開口關閉者,得經航政機關同意免予裝置。(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一千者,其貨艙內之固定式滅火裝置,由航政機關核定之。(三)船舶乘客人數超過三十六人者,任何貨艙…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5條 …;或其貨艙裝有鋼質艙口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所有通至該艙之通風筒及開口關閉者,得經認可免依前目規定。五、鍋爐間之滅火裝置(一)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者,適用第一級船之規定。(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者1.每一鍋爐間內至少應有…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系統。1.裝有鋼質艙口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通至該艙之所有通風筒與開口關閉者。2.船舶之構造及目的,係專供載運礦砂、煤或穀類貨物者。(三)前後兩個永久艙壁所隔成之全部空間,包括下層艙及其上部之所有貨艙空間;任何遮蔽甲板…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9條 …穀類;或其貨艙裝有鋼質艙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所有通至該艙之通風筒與開口關閉者,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同意免予裝置固定式滅火系統。五、鍋爐間之滅火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船舶總噸位未滿十五者,得僅於每一燃油鍋爐間內至少…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6條 本規則所稱居住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膳宿設備。二、通風設備。三、空調設備。四、照明設備。五、衛生設備。六、醫藥設備。七、其他居住設備。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3條 …、頂部甲板不得低於最深載重線。但客船及特種用途船舶具有優良之通風及照明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三、臥室與貨艙、機器間、廚房、油燈室、油漆室、儲存室、乾燥室、公共浴廁等間,不得有直接相通之門戶。四、臥室外部之…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9條 起居艙及工作處所之通風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依各艙性質採取適當方法通風,通風系統應能調節,確保在任何天候狀況下均能充分流通,保持人員舒適。二、採用自然通風者,其通風筒應採菌形或其他認可型式,風筒斷面積應依艙內人數,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