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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20 頁-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關提出各種報告及紀錄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半年之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庫存及銷售紀錄,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三、環境輻射…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能影響安全。三、人員受放射性污染且須送至設施外就醫。四、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小時以上,其中設施系統及操作程序之訓練時數應在四十小時以上,輻射安全訓練時數應在二十小時以上,並應經測驗合格。(二)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訓練總時數應在二百四十小時以上,其中設施系統及操作程序之訓練時數應在二百小時以上…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未能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三、依環境輻射監測結果,對設施外輻射劑量率於一小時內超過○.○一毫西弗,或估算對設施外一般人所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超過○.二五毫西弗。四、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或紀錄,申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括下列事項:一、除役策略及作業情形。二、除役作業人員及民眾之輻射防護。三、最終場址輻射劑量調查結果。四、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作業。五、除役後場址後續管理作業。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施。四、除役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處理、運送及貯存。五、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六、環境輻射監測。七、人員訓練。八、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料帳管理。九、廠房或土地再利用規劃。十、品質保證方案。十一、意外事件應變方案。…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偵檢器含鈾活度在一百八十五貝克以下者。二、含釷、鈾之活度符合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鈾-二三五之總活度在三萬七千貝克以下者。二、含鈽之活度符合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貯存或最終處置報告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每年之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當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季之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當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出。三、每月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量、產生量或貯存量等報告,…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能影響安全。三、人員受放射性污染且須送至設施外就醫。四、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放射性廢棄物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場址保安作業。三、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四、品質保證方案。五、紀錄及檔案管理。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及載明下列事項之輻射安全評估報告:一、最終處置設施及其鄰接區域之描述。二、運轉、封閉及監管期間之環境輻射監測資料。三、運轉、封閉及監管期間影響最終處置設施及其鄰接地區之自然人文…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必要裝備之組合。包裝可含有一個或多個盛器、吸收物質、分隔物、輻射屏蔽物及冷卻裝置、避震及防撞裝置、隔熱裝置等。包裝可為一箱匣、圓桶、或類似之盛器,亦可為貨櫃或罐槽。十四、包件:指交運之包裝及其放射性包容物。十五、外包裝:…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條 放射性物質之運送,應依工作人員所受輻射曝露之大小及其可能性,採取下列輻射防護措施:一、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不可能超過一毫西弗者,毋需規定其特別工作模式及劑量之偵測或分析。二、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可能大於一毫西弗,未達六毫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1條 …隔離。計算分隔距離之基準為每次放射性物質運送時,對底片造成之輻射曝露,在○.一毫西弗以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當緊急處理措施處理。前項受影響區域內除救火或施救人員外,未經輻射防護人員檢查及督導處理之前,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或停留。人員或設備受放射性物質污染或有污染之虞者,應接受檢查及適當之除污措施。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4條 …屋、場所或其他設備,因意外事故發生致被放射性物質污染時,應由輻射防護人員監督除污,在未經輻射防護人員認可以前,不得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5條 海關實施放射性物質包件之開封檢驗,應在備有適當輻射防護設備之場所內,並有輻射防護人員在場時為之。任何經海關指定開封之包件,應由託運人、運送人或受貨人恢復原狀始可繼續運送。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包件及外包裝應按其運送指數及表面輻射強度,依附件六之規定予以分類。運送時應遵守附件六中標示、標誌及標示牌之規定。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2條 …一所規定之限值。三、在例行運送狀況下,運送工具外表面任一點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距外表面二公尺處不得大於每小時○.一毫西弗。專用運送不受前項第一款運送指數總和之限制。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4條 …裝除以專用運送,或作專案核定運送外,其外表面上之任一點,最大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5條 以專用運送之包件,其外表面上任一點之最大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十毫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0條 微量包件應符合附件三中第陸項之相關規定,且其外表面任一點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五微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3條 …包件、物體、物體之集合,在無屏蔽情況下,距其外表面三公尺處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十毫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0條 包件有明顯或可能受損、洩漏時,應限制對該包件之接近。輻射防護人員應儘速偵測、評估其污染及輻射強度。偵測範圍應包括包件、運送工具、裝貨卸貨地區,必要時並應包含同一運送工具之其他物品,並應採取保護人員健康之其他措施以減少因該…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1條 …洩漏之放射性包容物,於一般運送狀況下超過許可限值時,包件可在輻射防護人員監督下予以移去;其在修復及除污前,不得繼續運送。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3條 …一部分,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污染在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以上時,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監督下儘速除污,使其非固著污染低於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且其表面固著污染之輻射強度小於每小時五微西弗,始可再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9條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70條 …足前條第一款之各種限制,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上任一點,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運送指數不得超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