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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本(外國銀行為匯入資本;信用合作社為股金;農漁會為信用部事業資金及事業公積總和)逾百分之十者。五、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公司(機構)治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內部稽核制度不健全,或有經營策略、業務經營不健全等事項…
  2.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稱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以下簡稱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係指提供金融機構間即時性跨行金融業務帳務清算加值網路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本辦法稱清算,指依據金融機構間支付指令暨結計金融機構間應收…
  3.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4.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基數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之標準者,其投資限額,不得超過核算基數百分之二十五: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二、前一年底逾期放款比率未逾百…
  5.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保險資金管理經驗。(三)持有證券及不動產資產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億元以上。三、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
  6.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8條 …人已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開設專戶存儲股款之證明。七、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八、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之資格證明。九、信託公司章程。十、信託公司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十一、會計師及律師之審查意見。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
  7.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呆帳已提足。三、信用評等達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評等等級標準。四、最近六個月未受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處分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商依本法…
  8.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0條 …業務人員名冊、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指撥專營信託業務之營運資金、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五、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六、董事(理事)及監察人(監事)名冊。七、經理人無本準則第二條所列情事之書面聲明。八、經營信…
  9.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1條 為適應工商業及農業資金融通及動產用益之需要,並保障動產擔保交易之安全,特制定本法。
  10.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2條 稱信託占有者,謂信託人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並以原供信託之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為債權之擔保,而受託人依信託收據占有處分標的物之交易。
  11.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3條 …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信託人同意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之金額。三、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價格及存放地地點,如有特別編號標識或說明者,其記載。四、信託人保有標的物所有權,受託人占有及處分標的物方法之記載。五、…
  12.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4條 …機構。二、配合政府公務或公共需要、鄰地界址調整及市地重劃等無資金投入之權利變換。三、除前二款情事外之行舍、營業用倉庫或非營業辦公場所遷址或裁撤。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化藝術或公益之機構團體,因故未使用銀行經主管機關…
  13.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7條 …修正前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之不動產,參與未挹注資金之都市更新而新增取得之不動產,非屬本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不動產投資,銀行得繼續持有該取得之不動產。
  1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三款之外國銀行經特許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二百萬美元。前項最低營業所用資金,金管會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調整之。
  15. 行政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過渡銀行如發生流動性不足,得向存保公司申請提供營運資金。申請時應提出理事會會議紀錄,並檢附流動性需求分析資料、資金用途及還款計畫。存保公司於審核前項資料後,得以過渡銀行六個月營運資金之需求,一次或分次撥付,得免徵擔保,其…
  16.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7條 …、監察人名冊及證明文件。三、發起人會議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四、資金來源說明。五、公司章程。六、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七、預定總經理或總經理之資料。八、業…
  17.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4條 …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應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不適用第二章有關發行人或總代理人規定及第二十…
  18.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5條 …資人指示意旨或利益相違背之行為。五、違反投資人之指示,運用其資金。六、同意他人使用發行人、總代理人、受託機構、銷售機構或其業務人員之名義,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受託投資等交易事宜;或以未符合資格之業務人員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
  19.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1條 …之表列。七、最低申購金額。八、申購價金之計算。九、申購手續及資金給付方式。十、中文產品說明書、投資人須知及其分送方式或取閱地點。十一、該商品之投資風險警語。十二、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方式。十三、境外結…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辦理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機構。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加計其對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法人辦理授信業務且授信額度或資金轉供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使用之總餘額,不得超過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1條 …之風險,以保障資產安全。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一倍;總額度之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定之。前項比率,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中央銀…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理前項不動產物權擔保放款業務之授信對象、額度、期限、擔保品、資金用途、核貸成數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經營信用卡、轉帳卡跨行資訊交換及資金清算業務之機構,為信用卡或轉帳卡之業務往來,其範圍如下:一、刷卡消費之收單業務。二、提供交易授權及清算服務。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臺灣地區金融機…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專撥營業資金或分行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分行開業前,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大…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臺灣地區銀行增加大陸地區分行營業資金,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第三地區子銀行增加大陸地區分行營業資金,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分行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銀行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營業資金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前項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扣除本次大陸地區子銀行投資金額後之第一類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八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一點五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五、具備國際…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議事錄。五、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六、扣除大陸地區子銀行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對大陸地區子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八、已於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營運及法令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