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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5條 為落實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應致力配合推動執行國家資通安全措施,共同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應變機制與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協調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之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行政院…
  2.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及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應每年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及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前項情勢報告、實施情形稽核概…
  3.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7條 …、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及性質等條件,報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自管理、技術、認知及訓練等面向,辦理資通安全防護措施。前二項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區分基準…
  4.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前項稽核後,發現受稽核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受稽核機關應提出改善報告,公務機關送交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實施情形之機關、…
  5.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前項資通安全情資之分析、整合與分享之內容、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0條 …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應選任適當之受託者,要求受託者建立有效之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並監督該機制之實施。前項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辦理第一…
  7.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1條 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其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該機關資通安全長及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
  8.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2條 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9.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3條 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10.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4條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向主管機關提出。二、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
  11.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5條 …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12.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6條 受稽核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向稽核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並由稽核機關連同稽核結果依指定之方式送交主管機關。稽核機關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條及第一項資通安全維護計…
  13.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7條 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實施情形之機關及主管機關通報。公務機關應向前項受通報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
  14.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8條 公務機關應符合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及應變處理;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推動專職人員之職能訓練,增進其資通安全專業知能;遇有重大資通安全事…
  15.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公務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所屬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主管機關得於資通安全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拒絕查核或前二項查核結果經用人機關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資…
  16.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0條 …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
  17.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1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18.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2條 前二條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由主管機關核定。
  19.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20.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特定非公務機關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如為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者…
  21.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5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得依下列程序辦理:一、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二、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之鑑識或調查報告。三、派員、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前往當…
  22.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6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
  23.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7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得予以限制或禁止;特定非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
  24.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9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資通安全事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25.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0條 …、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修正或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第二十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之規定。二、未依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
  26.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資通安全整體防護、演練、稽核、國際交流合作及其他資通安全相關事務。前項受委託之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不得洩露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所知悉之秘密。特定非公務機關之業務涉及數個中央目的…
  27.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3條 本法所定資通安全事件,涉及個人資料外洩時,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8.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資安專責機關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30.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民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對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且受社會矚目之事件:一、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二、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遭嚴重竄改。三、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