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3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 / 28 頁
  1.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者。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七、非本國籍者。
  2.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業負責人者,不在此限。四、從事電臺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人員。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人員。六、受託承攬本基金會業務之自然人或事業之負責人、主管人員。七、非本國籍人士。
  3.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1條 …相關事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
  4.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2條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
  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製造或販賣第三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三名以上專業且專職之人員,包含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及報告簽署人各一名。前項第三款之人員…
  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電氣安全、電磁相容及前條第二項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測試機構,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其測試能力符合要…
  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原驗證機關(構)構應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資料。第一項保密期間最長一年,必要時,得於保密期間屆滿前十四日起七日內申請展期,展期…
  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及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分為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其辦理程序規定如下:一、型式認證由本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取得電信終端設備之檢驗報告,檢附第七條所定…
  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與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併同販賣之外接電源、配件或外接天線,應與審驗證明登載相同。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與併同販賣之外接電源、配件或外接天線,由取得審驗證明…
  10.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八、因代理權、專利權或著作權爭議,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致不得販賣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取得審驗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由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
  11.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應辦理回收而拒不辦理回收或有回收不確實情形時,原取得審驗證明者自主管…
  1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或販賣者,不受理其申請。申請設定保密者經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確認,其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由原…
  1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4條 …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各種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由本會訂定公告之。前項技術規範之內容,應包含檢驗項目與標準,並應確保下列事項: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對其機能…
  1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7條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與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得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自用電信終端設備,由自用之個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審驗。
  1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9條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1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填具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必要時,驗證機關(構)得要求申請者檢送設備樣品。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二、中文或英文規格資…
  1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6條 …明標籤式樣,製作標籤黏貼或印鑄於電信終端設備本體明顯處,始得販賣;依前條規定經同意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亦同。審驗合格之自用電信終端設備,申請者應將審驗合格標籤黏貼於設備本體明顯處後,始得使用。未依第一項規…
  18.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0條 …因代理權、專利權爭議,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或違反其他規定致不得販賣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四、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命其改正仍未改正。
  19.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1條 …之。前項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廠商應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製造或販賣第三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三名以上專業且專職之人員,包含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及報告簽署人各一名。前項第三款之…
  21.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前條第二項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測試機構,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其測試能力符合要求者。四、須…
  22.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原驗證機關(構)應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資料。第一項保密期間最長一年,必要時,得於保密期間屆滿前十四日起七日內申請展期,展期最…
  23.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2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應填寫自用切結書,切結僅供自用,不作為販賣或其他商業用途,並檢附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之證明文件;其輸入數量限制如下:(一)自行攜帶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五部。(二)郵寄輸入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者,一…
  26.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9條 …款進口許可證時,申請人應填寫自用切結書,切結僅供自用,不作為販賣或其他商業上之用途,並檢附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之證明文件。
  27.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3條 …營者,按其登記或報備事項查核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販賣及公開陳列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規避。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前往販賣、公開陳列、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地點,查核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型式認…
  2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依其用途分為販賣用及自用二種。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分為型式認證、符合性聲明、簡易符合性聲明及逐部審驗,其辦理程序規定如下:一、型式認證由本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取得電信…
  29.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取得該完全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證明者,應於該完全最終產品販賣前,檢附標註完全最終產品廠牌、型號及外觀照片之電子檔案,向原驗證機關(構)登錄。以完全射頻模組(組件)取得審驗證明者,授權他人使用其審驗合格標籤,於完全射頻…
  30.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始得販賣:一、於本體明顯處標示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及其型號,並於包裝盒標示主管機關標章。最終產品應於本體明顯處標示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合格標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