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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39 頁-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5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6條 …三十日計算;其給付額度如下:一、普通事故傷病給付: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二、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各該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之當…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7條 …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期間之計算。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前二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後,因同一傷病仍有繼續治療之必要者,得分別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請領。
-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9條 受災被保險人於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請領下列給付或津貼: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局辦理業務使用之房屋與土地、醫療藥品與器材、治療救護車輛,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年齡之計算,均依戶籍記載為準。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統一編號均未填者不予受理外,漏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被保險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投保薪資疏誤者,或被保險人為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外國籍員工,未檢附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補…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細則關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於外國籍被保險人,以在我國居留證明文件或外國護照替代之。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九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被保險人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除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外,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被保險人在有同一隸屬關係之投保單位調動時,應由轉出單位填具轉保申報表轉出聯,逕送轉入單位,由轉入單位填具該表轉入聯一併送交保險人,其轉保效力自轉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之當日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有變更或錯誤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憑辦。前項被保險人之相關個人資料有變更或錯誤之情形,被保險人應即通知其所…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一、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二、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一、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二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第六項規定停止職務。三、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款、…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8-1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保險費,每月以三十日計算。被保險人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轉保者,轉出單位之保險費計收至轉出前一日止,轉入單位之保險費自轉入當日起計收。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保險人每月按投保單位申報之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金額,分別計算應繳之保險費,按期繕具載有計算說明之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繳納。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暫行拒絕給付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照計,被保險人應領之保險給付,俟欠費繳清後再補辦請領手續。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因故不及於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扣、收繳保險費時,應先行墊繳。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應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其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仍由投保單位負擔外,由本人負擔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收回。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投保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扣繳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時,應註明於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得於金融機構設立勞工保險專戶,並轉知被保險人,以便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於徵得被保險人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得一次預…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者,由保險人根據核發給付文件核計後,發給免繳保險費清單,在投保單位保險費總數內扣除之。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請領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請領。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由…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五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加保之被保險人。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方式計算: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六十計算。二…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失蹤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一、失蹤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三、災難報告書或其他相關事故證明。失蹤津貼之受益人及順序,準用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領取死亡給付後,於被保險人死亡宣告被撤銷,並繳還所領死亡給付再參加勞工保險時,被保險人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保險人算定後,逕匯入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並通知其投保單位。但有第四十三條自行請領保險給付之情事者,保險人得不通知其投保單位。前項之金融機構帳戶在國外者,手續…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但年金給付至遲應於次月底前發給。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以郵寄方式向保險人提出請領保險給付者,以原寄郵局郵戳之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