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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小組至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認定必要之作為,包含留置證物及證人。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協助現場調查官執行任務。
  2.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巡署、內政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農業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
  3.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6條 …,加入專案調查小組:一、航港局。二、事故有關機關(構)。三、船舶所有人或營運人。四、實質利害關係國之水路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水路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4.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條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5. 行政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下列國內航線船舶或從事港區工程用船舶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安平港(以下簡稱本港)強制引水規定:一、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五千之動力船舶。二、由動力船舶拖曳無動力船舶,其合計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四千之船舶…
  6. 行政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5條 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核准:一、同一船舶同一船長於最近六個月內由引水人帶領進、出本港各三航次以上證明文件。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三、船舶國籍證書。四、其他證…
  7. 行政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0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需使用拖船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商港管理機關(構)港勤拖船作業與調派規定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