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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飛航規則 第76條 …航之航空器,於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進入航管指定區域或沿指定航線飛航時,應持續守聽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依規定與相關飛航服務單位建立雙向通信。
  2.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條 船舶應分別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船舶有害防污系統管制國際公約、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海事勞工公約、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及其議定…
  3.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條 …施行檢查及審核圖樣之機關規定如下:一、在國內:(一)航行國內航線暨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航政機關。(二)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未入級者,除有關國際公約部分為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
  4.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0-2條 …在此限:一、載重噸六百噸以上未滿五千噸、載運重質油、航行國內航線,且船齡未滿三十年。二、載重噸五千噸以上、載運輕質油,且船齡未滿二十五年。
  5.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9條 船長應於開航後向乘客宣達安全須知。國際航線貨船兼搭載乘客者,船長應於開航後,領導各級船員指導乘客演練救生、消防一次,並應將演練時間、地點及情形,記載於航行記事簿。第一項安全須知應包括應急必要措施、集合位置及救生衣用法等事…
  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運輸駕駛員執行飛航任務時,不得逾六十五歲。民用航空運輸業國際航線之駕駛員,年逾六十歲者不得從事單一駕駛員飛航任務。
  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0條 飛航管制員與國際航線之飛機及直昇機駕駛員,其使用無線電溝通英語之專業能力應符合民航局訂定之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程序之規定,其檢定項目依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前項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程序及實…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如國際航線飛航時間未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之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依國際航線之規定。二、加強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八小…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度內,除飛航訓練外,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1條 …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3條 航空器飛航於國內航線時,因航程過短或場站加油設施之限制,得採用經民航局核准之簡易操作飛航計畫從事飛航。但所攜帶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且在一萬五千公斤以下之飛機,經航空器使用人申請民航局核准者,得免裝置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接近地面警告系統。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地…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介於五千七百公斤至一萬五千公斤之航空器。依本條所裝置之空中防撞系統,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之規定。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7條 …器關閉艙門之時間超過航空站表列預定離場時間十五分鐘。但因同一航線前一班次抵達延遲所造成之延遲,不在此限。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3條 …艙組員於發現有礙飛航安全之干擾行為時能通知飛航組員。飛航國際航線之客運飛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裝置經民航局核准之駕駛艙門,其強度應足以抵擋小型武器及手榴彈破片穿透及非許可人員之強力闖入,且應能由任一駕駛員座椅上操作上鎖及…
  18.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國內航線船舶:指在本國各港口間經營客貨運送之船舶。二、港區工程用船舶:指從事港區工作或海事工程之船舶。三、高度危險品:指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爆炸性物質,或經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毒性物質。
  19.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四、未載運旅客。
  20.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4條 …專營權,並不得將該機場額度移轉或借貸其他業者使用;但因聯營或航線調整需要,業者得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交換機場額度。業者經交通部核准合併者,其機場額度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前項移轉之限制:一、合併之業者得將原分配之機場額度,移…
  21.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5條 …縣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定期航線所需之機場額度,民航局應優先分配之。業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應政策需要將機場額度優先分配之:一、經營連江縣、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
  22.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應按所分配之機場額度,申請國內航線定期飛航。如屬分配指定航線之機場額度,不得挪為其他非指定航線使用。
  23.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9條 …度,但全年使用期間不得逾六個月。經分配用於具顯著淡、旺季特性航線之機場額度,其連續六個月機場額度平均使用率未達百分之七十時,民航局得收回未使用之額度。除前項航線外,經分配之機場額度,連續六個月平均使用率未達百分之八十時,…
  2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國際商港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及國內航線專用碼頭,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實收資本額及裝卸搬運工人人數,準用前項國內商港基準,惟作業機具得依實際作業需要備置。
  2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及雜貨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理貨業者共同簽證。國內航線、以管道方式裝卸運輸貨物或同一貨主同一貨物以包船租約採船邊提貨者之船舶理貨業務,得由船方或貨主視實際需要委託理貨業者辦理。
  26.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3條 …數總和逾雙邊協定容量班次限制時,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兩航點間航線優先分配二家業者營運,享有每週七班之優先營運權。二、兩航點間航線營運之業者均達前款之容量班次者,得增加一家業者營運。三、新增業者首次分配每週三班。但申請營運…
  27.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4條 …(以下簡稱民航局)應將雙邊協定之容量班次,函知經核准經營國際航線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之業者,業者於接獲通知後,應於限期內將營運需求及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初審:一、機隊及機組員能量。二、航線營運計畫:包括擬使用機型、每週容…
  28.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8條 業者得以自有或租賃之航空器經營獲配容量班次之航線。以租賃航空器經營者,不得藉由出租人開立機票或提單銷售其運送服務,將獲配容量班次之航線由該出租人運用。但該出租人為業者且具有該航線之獲配容量班次者,不在此限。業者違反前項規…
  29.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0條 …獲配容量班次之全部或一部:一、完成分配程序後,一個月內未提出航線申請。二、經核發航線證書後,四個月內未開航。三、開航後停止營運達六個月,或僅得一家營運之業者停止客運業務達三個月。四、未充分使用獲配容量班次連續達六個月。業…
  30.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1條 …一項廢止獲配容量班次之業者,不得以其經廢止容量班次之兩航點間航線為營運需求,參與該廢止容量班次之航權首次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