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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4 頁-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就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資助機關資助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由雙方約定之。前項研發成果之資助機關非本部者,本部亦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對於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應建置管理及運用機制。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其管理及運用機制有不當情事時,資助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人員兼任。(四)以任務編組方式運作。(五)委託代為管理。二、研發成果維護:研發成果國、內外權利之申請、建檔、定期盤點、維護、終止維護程序及相關權益之保障。三、研發成果運用:研發成果之授權、讓與、再授權、再讓與或其他運用方…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與運作,及審議基準與作業程序之內容。四、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五、相關資訊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以下簡稱創作人)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研發成果管理、運用案件之審議及核決,應自行迴避。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創作人應就其與執行單位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主動揭露;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取得利益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案件之人員,與被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前條所定情事者,應自行迴避。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知悉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十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利害關係人知有前項情事時,亦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應依本部或資助機關要求,定期提報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管理、運用情形及資料。本部或資助機關得就前項資料進行實地查訪,執行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資料及實地查訪結果,得作為補助之參據。執行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且…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負責管理、運用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必要時,得委託、委任執行單位或其他機關(構)、民間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委託或委任應簽訂行政契約;契約內應約定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其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公告其研發成果。但契約另有約定、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依前項規定辦理公告時,應以刊登網際網路或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辦理研發成果說…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運用其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因素計價: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力。二、替代之技術來源。三、業界接受能力。四、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五、市場價值。六、其他相關因素。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單位就研發成果,經資助機關認定其對國民健康有重大影響者,應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始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授權,並由我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內對象)於國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執行單位辦理其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由國內對象於國內製造或使用。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具效益或符合公共利益,並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大陸地區、香港…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執行單位辦理其研發成果授權時,應以非專屬授權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者,得以專屬授權方式為之,並於專屬授權後,報資助機關備查:一、研發成果尚未達量產階段,需被授權人投入鉅額資金或提供重要發明專利,…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地區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外對象),就其研發成果進行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交互授權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執行單位將其研發成果授權予國外對象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一、國內無具承接意願或承接能力之對象。二、不影響國民健康或國內廠商競爭力、技術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三、授權國外對象更有利於國家發展。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目的,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得將其研發成果於五年內,無償授權實施。前項授權期限屆至,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前二項情形,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研發成果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執行單位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得有償讓與被專屬授權者。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執行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得報資助機關同意後,將其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執行單位應與前項受讓人約定依本辦法之規定管理、運用其研發成果,且其收入應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執行單位不得自行將其研發成果製成商品銷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一、研發成果商品化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二、經執行單位公告後一定期間,無國內業者願意製造銷售。三、為因應產業緊急狀況、國家安全或…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執行單位應於研發成果之讓與或約定可再授權之授權契約中明定,受讓人或被授權人非經資助機關事先同意,不得以大陸地區、港澳作為再讓與或再授權地域或對象。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0條 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收入,應依下列比率,由本部循預算程序,繳交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一、執行單位為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百分之六十。二、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百分之二十。三、前二款以外之執行單位:百分…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執行單位應將一定比率之研發成果收入,分配予創作人、其他有關單位及人員,作為獎勵。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自行研發者,前項比率為百分之四十。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接受其他機關(構)資助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收入,經依前條及本條規定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執行單位管理、運用其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時,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一、維護及確保之費用。二、推廣及管理之費用。三、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四、其他相關費用。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3條 研發成果公告徵求授權三年以上未商品化或實際運用者,執行單位得公告有償讓與,不受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並報資助機關備查。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4條 歸屬執行單位所有之研發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助機關得自行或依申請,要求執行單位將其研發成果授權他人,或於必要時收歸資助機關所有:一、研發成果之所有權人、其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效管理及運用研發…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條 …部及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預算資助或自行進行計畫所產生之科技研發成果者,其歸屬、管理及運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衍生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參酌研發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對市場之影響或涉及國家安全,經本會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外,依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