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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5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證券交易市場應具備之條件及範圍如下:一、須有組織且受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二、交易當地之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經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2.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6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符合第八條規定;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但不得包括大陸地區股價指數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3.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7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應就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4.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8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應與其發行國內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併計,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5.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9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6.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0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向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前,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相關書件辦理申報。
  7.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1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2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限以現金結算方式為之;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方式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
  9.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3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者,本會得停止其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依前項規定停止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其已獲准發行而尚未發行者,…
  10.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1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不超過三十日者,得以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之客戶,認購之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或已上市、上櫃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以下簡稱認股借貸)。前項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
  11.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4條 …借貸遇有現金發行新股不成立或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時,客戶收受發行人返還款項帳戶、借貸款項及其利息支付方式之約定。九、擔保品之處分。十、契約之生效與存續期間、契約變更及終止之處理方式。十一、爭議事項之處理。
  12. 行政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之債券或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有價證券,由本會依職權辦理外,其餘由發行人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或登錄。公司之股票或債券已在櫃檯買賣者,其發行新股或再發行債券時,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13. 行政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為有價證券合於櫃檯買賣者,應與其發行人訂立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契約,並報本會備查。
  14. 行政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本會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得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
  1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條 證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發行人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發行人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
  16.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3條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17.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4條 …況,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主要報表並應由發行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逐頁簽名或蓋章。當發行人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相關…
  18.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5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本會規定標準時,並應將更正後之財務報告重行…
  19.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6條 發行人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會計政策係指企業編製及表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特定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及實務。(二)若發行人為能使財務報告提供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發行人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
  20.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7條 發行人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發行人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並於編製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時依第二十三條規定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發…
  21.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9條 …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二)發行人應揭露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部分,及其用以決定該組成項目之政策。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22.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0條 …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規定辦理。(三)負債準備應於發行人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且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及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四)發行人應於附註中將負債準備區分為員工福利負…
  2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1條 …事項如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一)股本:1.股東對發行人所投入之資本。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含尚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股數)、期初與期…
  2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2條 發行人應將某一期間認列之所有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其內容包含損益之組成部分及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前項認列於損益之收入及費用原則以功能別為分類基礎,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揭露性質別之額外資訊,包括折…
  2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3條 …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發行人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26.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4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發行人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發行人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
  27.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5條 …第十六號規定揭露,包括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用以評估該租賃對發行人財務狀況、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之影響及租賃活動之質性與量化相關資訊。二十五、員工福利相關資訊。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規定揭露,包括確定福利計畫對未來現金流…
  28.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
  29.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8條 發行人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列示關係人名稱及關係。二、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發行人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判斷交易對象是否…
  30.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1條 發行人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