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 / 200 頁
  1. 行政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25條 登錄發證單位應將登錄及發證之申請相關文件建檔保存至少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2.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2條 …合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之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由該土地所在地政機關受理申請。
  3.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3條 地政機關受理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其處理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徵規費。三、指界測量。四、會商土地管理機關。五、審查。六、公告。七、異議處理。八、登記。九、繕發書狀。十、異動整理。十一、歸檔。前項第四款規定之地政機關會商…
  4.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文件…
  5.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5條 …書之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於被證明之事實發生期間,應設籍於申請返還土地所在或毗鄰之村(里)且具有行為能力。證明書應載明係證明人親自觀察之具體事實,而非推斷之結果,證明人並應親自到場或檢附其印鑑證明書。證明人證明之占有期…
  6.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7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並應製作測量成果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該土地管理機關。
  7.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申請人不服前項駁回者,得依訴…
  8.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竣後以書面通知原土地管理機關。
  9.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11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地政機關依公告、調處或法院判決結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原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之必要者,應於登記完畢後一年內開始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作業。
  10.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2條 …設置之永久測量標有妨礙其權利之行使時,得敘明理由,向設置機關申請遷移重建。設置機關經勘查認為該永久測量標確有妨礙申請人權利之行使,得同意遷移重建;仍有存在必要者,得拒絕之;已失其效用者,得逕予廢除。前項永久測量標遷移重建…
  11.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經營測繪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公司之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技術顧問機構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12.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6條 …;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13.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7條 …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前項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入全國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測繪…
  14.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0條 …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15.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6條 …經營業務。前項測繪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測繪業許可。
  16.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4條 …為之測繪成果,除法規另有規定不得提供者外,機關、團體或個人得申請使用。前項測繪成果申請使用程序、收費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5條 …為實施本法測繪所為之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之申請,應會同國防部審查之;經審查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軍事機密者,駁回之。第一項以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獲取之…
  18.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6條 …理測繪業登記後,始得營業。前項外國人或組織之資格要件、許可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或從事測量教學之大專校院,檢具測量專業訓練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據以辦理之訓練。前項訓練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二、計畫期程。三、訓練單位簡介。四、計畫主持人學經歷;有辦理經驗者…
  20.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項基本測量、第二項加密控制測量及本法第十七條應用測量。測繪業申請登記之測繪範圍,得就前項測繪項目個別或全部為之。
  21.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應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載明變更內容之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紀錄或負責人、股東同意書。二、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前項申請變更登記,得以電信網路傳送方式…
  22.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測繪業登記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或檢具原登記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23. 行政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第5條 現役軍人或其家屬享受減租優待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件,逕向出租機關申請之。出租機關應於每期徵收租金前,將享受減租優待軍人名冊檢送當地役政機關核對。
  24. 行政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第2條 …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曾修習一定學分或時數之專業科目者,得檢具申請書、測量技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分或時數證明。二、地政機關辦理…
  25. 行政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受理申請,經審查符合第二條規定者,應發給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前項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審查認…
  26. 行政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第5條 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原因,檢附第二條之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27.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2條 機關、團體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使用測繪成果,得向該成果產製之機關為之。前項成果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建檔管理者,其申請,亦得向主管機關為之。
  28.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3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測繪成果,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申請人資格及身分資料:(一)申請人為機關者,其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二)申請人為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
  29.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4條 前條申請資料不完備或內容欠缺,其能補正者,受理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受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之。
  30. 行政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受理測繪成果申請之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測繪成果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提供:一、測繪成果內容依法規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二、申請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