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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3 頁-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新臺幣計價之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請求於海外贖回或轉換為股票。四、以所持有之有價證券,作為發行公司參與在國外發行或私募存託憑證,或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4條 …及外國人得將其持有發行公司所發行或私募附轉換或認購股份條件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轉換為或認購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華僑及外國人持有發行公司私募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交換或認購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華僑及外國人已依規定開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專戶者,應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資產移轉。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9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請求兌回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其請求兌回所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時,得請求存託機構將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過戶予請求人;或得請求存託機構出售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並將所得價款扣除稅捐及相關費用後給…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辦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海外存託憑證經兌回後,投資人始得自行或委託存託機構在原兌回股數範圍內自國內市場買入原有價證券或將其已持有之原有價證券交付保管機構後,由存託機構據以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前項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以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已載明海外…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華僑及外國人持有之私募海外股票,及其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發行公司申報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國內市場出售。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4條 發行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分派其剩餘財產時,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股票應獲分配之金額,得一次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得將其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所得價款,一次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依前二項規定申請結匯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5條 海外股票經於國內市場出售後,華僑及外國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再自國內市場買入後,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華僑及外國人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入,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應計入原投資國內證券之額度。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性之分類。非流動負債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目:一、應付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一)期貨商發行債券須附註說明核定總額、利率、到期日、擔保品名稱、帳面金額、發行地區及其他有關約定限制條款等。如所發行之債券為轉換公司債者,並應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5條 …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二、未具備研究與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市場之能力且未藉由與國外投資顧問公司之合作關係,獲取全球投資之技術,以增進投資能力。三、最近一年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推介,有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
-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六、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七、銀行網址。
-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公司治理報告。三、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金融債券、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四、營運概況。五、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
-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情形應記載已參與發行而尚未全數兌回及辦理中之海外存託憑證,並揭露發行日期、發行總金額、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權利與義務等相關事項。屬私募海外存託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四)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8-1條 …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商於發行有價證券時,應檢具之申報書件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另定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2條 …報資料義務情節重大之情事者。證券商或期貨商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海外子公司,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並符合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者,得開立綜合帳戶。期貨商對已開立綜合帳戶而有不符前二項規定情事者,應立即停止收受其新…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5條 …料向本會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期貨商或其海外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機構名稱。五、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7條 期貨商之海外子公司,不得再轉投資國內期貨相關事業。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9條 期貨商經本會核准投資海外事業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本會申報所投資海外子公司之業務報告,該業務報告應包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效益評估等內容。二、每月向本會申報月計表時,應併同檢…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10條 …條之四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所定之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增加對該海外事業之投資金額。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4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應先取得本會及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發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發行人於取得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給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後,應檢具相關書件報本會備查。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5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證券交易市場應具備之條件及範圍如下:一、須有組織且受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二、交易當地之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經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6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符合第八條規定;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但不得包括大陸地區股價指數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7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應就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8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應與其發行國內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併計,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9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0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向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前,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相關書件辦理申報。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1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