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5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 / 36 頁
  1.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2.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4.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分析報告內容,專業機構應就下列情形分析汽車安全性:一、未具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與健康者。二、違反汽車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三、同一批號汽車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或國外政府、廠…
  5.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六條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經交通部認為汽車安全性案件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汽車安全性調查。
  6.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專業機構應於調查前擬具汽車安全性調查計畫書,載明調查緣由、調查對象、調查目的、調查範圍、調查方法、預定工作進度等內容,經交通部同意後執行之,並應通知列為調查對象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期間,製造廠、進口…
  7.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條第三項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汽車安全性改善建議等。專業機構不得將涉及個人隱私或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營業秘密者,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車輛安全性調查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8.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
  9.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依第二條通知列為汽車安全性調查對象或第六條通知提供說明資料者,應配合依限期提供說明資料或調查,不得拒絕、規避或阻撓。
  10.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
  11.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因汽車安全性經外國政府或廠商宣布召回改正,其同一批號進口至本國者,準用前條規定。
  12.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責令召回改正者,應自接獲通知翌日起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並於召回改正執行前向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及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
  13.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提出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經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可後,應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回改正。
  14.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本辦法所提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項目:一、召回改正之汽車廠牌、車型、出廠日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數量等相關資料。二、安全性項目及其安全影響說明。三、召回改正汽車實施之改正措施,…
  15.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實施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應於公告及通知書之內容明顯處,以顯著字體註明「安全性召回改正」之文字,並應至少載明召回改正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安全性召回改正項目、安全影響說明…
  16.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未能於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預定日期完成召回改正作業者,得於屆期前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專業機構申請延長,由專業機構審查後報請交通部同意,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17.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進行汽車召回改正,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專業機構提送前一個月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召回改正計畫完成改正後,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
  18.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下稱本規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2條 汽車貨運運價依路面等級分別計算,路面等級區分如左:一、一級路面:瀝青、柏油、混凝土等高級路面。二、二級路面:平原區及丘陵區碎石路面、丘陵區山嶺區之高級路面。三、三級路面:山嶺區碎石及碎石不平整之路面。四、特殊路面:山嶺河…
  20.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6條 特殊路面運輸貨物,其運費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商定,但最高費率不得超過一級路面費率百分之一百八十。
  21.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9條 …準,但第一小時得依第四條規定加收起碼里程空駛費,其超過部份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約定之,其計算公式如左:(一)大貨車計日包車計費公式:運價噸位里程空駛里程元×噸×(16○+12×○.7)=元(二)小貨車計日包車計費公式:運…
  22.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0條 …規定長度、重量、體積之貨物,經報值之貴重物品其運費之加成,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約定之。
  23.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2條 貨物裝卸費除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另行約定外依左列規定計算:一、普通貨物一裝一卸每噸裝卸費之計算,由汽車貨運業同業公會按裝卸工人每月之平均工資及其工作量核算後,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裝卸貨物未滿一噸者以一噸計算。二…
  24.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4條 …擔貨物之接送費依左列規定計收:一、每件貨物六十公斤以下,距離汽車貨運業營業站所在三公里以內者及三公里以上未滿六公里者之接送費,依核定費率收取。二、每件貨物超過六十公斤,或距離在六公里以上或接送至二樓以上或地下室者,由汽車…
  25.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1條 …調查、屏柵線或周界交通調查及行車起訖交通調查。二、調查對象以汽車為主,必要時得將其他車輛及行人同時調查。三、調查地點應選擇足資代表該路線或路段之地點辦理。四、調查時間應選擇交通常態時連續舉行一週,如因特殊原因,須縮短日數…
  26.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第2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及醫療院所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
  27.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依第二條暫不予核准過戶、繳銷牌照之車輛數,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金額換算之。但請求權人能證明實際所受損害較高者,不受其限制。依前項金額換算車輛數時,其車輛價值依汽車運輸業營業…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第5條 …戶、繳銷牌照之車輛,以肇事當輛車為優先,其換算金額不足者,經汽車運輸業者提出相關證明,其屬肇事當輛車同一車主實際所有車輛次之,依車輛出廠新舊順序選定之。前項車輛如仍不敷前條所訂之金額時,再依該業者登記名義下之其他車輛,依…
  29. 行政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並不得占用停車位。
  30.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2條 凡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