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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0條 不服免役、禁役、緩徵、緩召之核定者,得於接到證明書或通知書後三十日內申請複核;申請複核期間,不得停止徵集、召集之執行。
  2.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8條 …限制事由及延期條件審核程序,由內政部擬訂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役男出境。役齡男子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處罰…
  3.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0條 …資料之正確性。兵籍管理單位應於軍人離營後十日內,停役離營者於核定停役生效之日,將離營憑證卡,併同兵籍資料移轉單及兵籍資料移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後備軍人戶籍異動時,其兵籍資料不辦理轉移,由原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
  4.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核准晉任軍官、士官或甄選為預備軍官、士官者,由後備管理機關依核定命令辦理轉服軍官或士官役。四、體位變更轉役:(一)後備軍官、士官、士兵因病或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應檢具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
  5.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後備指揮部繕造免役名冊三份(連同複檢紀錄表),軍官層報國防部核定,士官士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免役,並由地區後備指揮部填發免役證明書。前項免役人員之除管及兵籍處理,準用除役規定辦理。
  6.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現役軍人經核定停役者,其停役期間管理如下:一、被俘、失蹤停役人員,縣市後備指揮部接獲現役兵籍管理單位移轉之兵籍資料,分別予以列冊專檔保管,不予後備管理與運用。二、因案經通緝、羈押,或宣告徒刑、拘役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7.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一款至第三款應回役人員,由縣市後備指揮部層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後,指定回役單位,副知各司令部,並由原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以臨時召集,召集入營回服現役。以上回役核定均應通報原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及鄉(鎮、市、區)公所副知…
  8.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以除役,將級軍官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造具除役名冊呈國防部報總統核定發布,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布,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分別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一個月內辦…
  9.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士官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禁役,並填發禁役證明書。
  10.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應於每年三月前調製一年度後備軍人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核定人數統計表呈報國防部備查,並送內政部參考。
  11.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備役志願書,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經國防部或原屬軍種司令部核定,並將其兵籍資料轉移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後備軍人管理及召集作業。
  12.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以下簡稱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時,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13.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8條 …後備指揮部審查應予回役或免予回役後,列冊陳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
  14.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12條 停役人員經核定回役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以臨時召集入營,補服其現役役期。
  15.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13條 停役人員經核定免予回役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每月列冊送原核定停役之人事權責機關,以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辦理退伍。
  16.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士兵。二、軍事情報及游擊部隊人員,經國防部所屬軍事情報機關核定階級,並存記有案者。三、接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召集及其他徵、召集短期服役之人員。國軍各軍事學校之軍費學生,或教育、訓練班隊之學生,定有給與者,或接…
  17.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第三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任官、徵集、召集到職、志願入營、核定階級或存記命令生效之日起,至退伍、除役、停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職、廢止或撤銷存記命令生效之日止。前條第二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入學、復學或入營報…
  18.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稱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指依國防部陳報行政院核定之俸給表、俸額表、薪給表、薪津表所定之月支數額或俸額為準。
  19.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且在保險有效期間者。二、國防部所屬軍事情報機關辦理階級、等級核定及存記單位:軍事情報或游擊部隊人員。三、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曾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失效一年以內者。前項機關(單位)經審查所附資料後,函…
  20.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差之金額。但身心障礙等級加重經領取給付差額後死亡,如其加重前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已超過六個月者,免扣其身心障礙等級加重前已領之金額,僅扣除身心障礙等級加重部分之金額。
  2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情形而經免除職務、撤職或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者,要保機關應作下列處理:一、對未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未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應退還其已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二、對判決沒收財產或曾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應…
  22.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書,申請保險年資自回役復職之日起接續計算。前項所定因案停役經核定回役復職後,得申請保險年資接續計算者,以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後,仍參加本保險且在保險有效期間者為限。
  23.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報經軍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行政院備查。本準備金收支運用情形,應由承保機構按月報軍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應提軍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
  24.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金額,由主管機關審核、編列預算撥補之收入。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收入。
  25.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下:一、國軍在臺遺族: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經國防部依本條例核定撫卹有案之遺族。二、國軍身心障礙官兵: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經國防部依本條例核定撫卹有案之身心障礙官兵。三、國軍無依軍眷:指兩岸分治,國軍官兵因任務滯留大陸…
  26.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核定作戰、因公之撫卹案,且仍在撫卹期間之國軍在臺遺族罹患重病、中風、癱瘓等及身心障礙不能謀生,或家遭變故子女幼小尚在學生活困苦者,得發給遺族病困照護金。前項照護金依遺族病困情形及實際需要,給…
  27.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核發遺族及無依軍眷房屋、燃料照護金。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並領有原房屋補助費、燃料補助費者,每…
  28.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下列人員死亡者,發給新臺幣四萬元之喪葬照護金:一、依本條例核定有案之國軍身心障礙官兵。二、服役三年以上國軍官兵之領有軍眷身分證遺族。三、國軍無依軍眷。前項喪葬照護金,應於當事人亡故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其家屬提出申請。當事人於…
  29.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7條 義務役官兵致身心障礙,自核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身心障礙照護金:一、因作戰之病傷致身心障礙者:(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二…
  30.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役官兵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