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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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48 頁-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5條 …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
-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3條 …準日。證券商係由金融機構兼營者,指其所撥營運資金。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除第六條及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係指經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核准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本辦法所稱融資總餘額,係指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為辦…
-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5條 全體銀行對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業務之證券商,其融資總餘額超過該證券商淨值三.五倍者,銀行不得對其辦理資金融通。證券商向個別銀行申貸時,非經填具未超過前項限額之切結書,銀行不得受理。
-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6條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以其自有之有價證券為擔保且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資金融通,其最高放款率不得超過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商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融資比率。銀行對證券承銷商因包銷股票,於承銷期間為履行包銷責任所需支付之價款…
- 行政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7條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以其自有之有價證券為擔保而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資金融通,不受第六條融資比率之限制。但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非以自行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切結書」。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相關業務:(一)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業務。(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三)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四)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五)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六)擔任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參與證券商業務。…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流動量提供者業務:得憑本行業務許可函辦理。(三)自行買賣外幣有價證券業務:得憑與交易對手之交易確認書或文件辦理,並應出具切結書聲明「出售原購買外幣有價證券所得將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不得流供他用」。(四)國際債券承銷業務:因…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證券業從事外幣有價證券附條件交易所取得之外幣資金不得結售為新臺幣,且其到期交割外幣資金來源除經本行許可外,不得以新臺幣結購為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結匯,亦得自其本人外匯存款帳戶轉帳支付。二、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或擔任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其委任銷售機構辦理境外基金款項收付,以新臺幣申購、買回者,應由業者依申報辦法向外…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檢附符合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具有承銷國內有價證券業務資格。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或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最近一年評定之長期評等達BBB級(或同等級)以上。(二)外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得國內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資格者,得不經申請逕行從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但該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之投資或避險需求者,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最近期財務報表影本、款項收付、流程說明及其他本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證券業辦理前條業務,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有價證券計價之外幣為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證券業首次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營業計畫書(包括經營原則及方式、款項收付及作業程序),向本行申請許可。證券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外幣收付交割款項及費用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增…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證券業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與委託人交割款項及費用之收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委託人指定以外幣交割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幣為之。二、委託人指定以新臺幣交割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新臺幣為之。外匯證券商辦理設置客戶外…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證券業已取得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或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資格者,得不經申請逕行從事外幣計價ETF之自營或經紀業務。證券業從事前項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投資人間有關買賣外幣計價ETF之款項收付,應以該標的計價幣別為之。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款項收付,或經由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或證券業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方式申購境外基金者:(一)以新臺幣申購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新臺幣為之。(二)以外幣申購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幣為之。(三)業者於收到申購、買回款…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證券商同一公司擔任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發行人在臺發行新臺幣計價有價證券案件之主辦承銷商、付款代理人或股務代理人之相關結匯。外匯證券商辦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即期外匯交易,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即期外匯交易金額不得逾受理相關…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0條 …及第四款各款業務之實際需求之交易文件辦理。三、與客戶從事外幣有價證券附條件交易文件,僅得憑以辦理外幣間換匯交易。外匯證券商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除前項規定外,其範圍及應遵循事項如下:一、新臺幣與外幣間換…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之大陸地區個股、股價指數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三)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且未於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由櫃買中心或證交所編製或合作編…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5條 …或備查之外匯衍生性商品銷售業務,應依據櫃買中心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人員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辦理。外匯證券商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外匯業務,涉及新臺幣結匯或外幣間兌換事宜,應依申報辦法及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8條 …、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於各種事業之投資。前項之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由本會公告之。第一項、第二項之申報,…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9條 …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如係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如係對他人之金錢債權,得通知債務人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並應將該提存之事實陳報本會備查。非經本會同意,提存物受取…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1條 …有權人所有,得免提出原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前項規定,於有價證券、船舶、航空器須辦理登記者,準用之。前條及前二項財產之執行及移轉,免繳納執行費、稅捐及規費。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當事人繳案之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應由書記官依照財務收支之有關規定處理之,並作成書面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納人員辦理收付及送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事宜。
-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4條 有價證券由證券集中保管人保管者,該證券權利之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依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集中保管契約未明示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一)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詐欺、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不實、未交付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不實、違法公開收購、操縱市場、短線交易、內線交易、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違法貸款或提供擔保。(…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9條 …保管之。認為適當時,亦得以債權人為保管人。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查封物交保管人時,應告知刑法所定損壞、除去或污穢查封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之處罰。查封物交保管人時,應…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9-1條 查封之有價證券,須於其所定之期限內為權利之行使或保全行為者,執行法院應於期限之始期屆至時,代債務人為該行為。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0-1條 查封之有價證券,執行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不經拍賣程序,準用第一百十五條至第一百十七條之規定處理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8-1條 執行法院於有價證券拍賣後,得代債務人為背書或變更名義與買受人之必要行為,並載明其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