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5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 / 12 頁
  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其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等,如高於所轉任職務最高列等者,以核敘至所轉任職務列等之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
  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所制定之任用法律。但不包含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法律。
  3.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3條 …資,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任職年資。但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分別指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八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及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4.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2條 …員及各機關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人員。二、民選公職人員。三、教育人員。四、技工、工友。五、約僱人員。六、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但駐外單位中依駐在國法令僱用之人員,不得比照發給慰問金。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
  5.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五、應…
  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6條 …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3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8.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通事業人員高員級考試。本法第十六條所稱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相互轉任時,得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之辦法,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9.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7條 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1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依法定提撥費率按月繳付基金之費用。
  1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師參加本保險者,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之任用資格。私立學校職員應符合教育部所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本保險資格之規定。前項私立學校職員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而其資格與…
  12.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9條 …比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一、政務人員。二、民選公職人員。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四、技工、工友。五、約僱人員。六、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約用人員。七、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第二條及前…
  1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查核事項。(六)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三、第三科:(一)教育人員基金法令執行及疑義處理事項。(二)教育人員之基金費用收繳、欠費處理及資料管理事項。(三)教育人員各類退撫給與之核算及資料管理事項。(四)本會與金融機構代…
  14.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及公營事業機構組織法規中,除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之專任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二、轉任:指現任公務員經原服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原服務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同意,並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後,轉至第二條所…
  15.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9條 各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後,回任行政機關職務者,如轉任與回任前後年資均未中斷,且其轉任前曾任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合於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16.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五、曾任縣(市)政府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或中華民國九…
  17.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六、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地方制度法修正施行前,曾任縣轄市以…
  18.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7條 …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僱用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具…
  19.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2條 曾任行政機關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具有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資格者(以下簡稱轉任人員),其轉任前服務成績優良任職年資得予採計。其採計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應從其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轉任行政機關職…
  20.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3條 …政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所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係指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所稱「公營事業人員」,係指各級政府設置之生產、金融(保險)、交通及公用等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
  21.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5條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轉任行政機關人員時,除分別取得其考試及格等次、類科之任用資格外,其轉任前曾任與轉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最高…
  22.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6條 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轉任公營事業人員或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時,比照前條規定辦理。依本辦法轉任公立學校校長、教師者,須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各級學校校長、…
  23.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3條 …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資格之公務人員。所稱教育人員,指具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項第五款、第三項第六款及其他專業法院法官任用資格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所稱研究人員,指具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4條 …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23條 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均另以法律定之。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累計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轉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應由轉任前之機關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27.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8條 …(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轉任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之核給依前項規定。但原職受撤職、免職或其他相當處分後轉任者,其休假之核給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2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1條 …服務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五、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六、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經原服務機構覈實出具證明者。七、其他曾經銓敘部核定得…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2條 …年資,均不得採計。三、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且已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將其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移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帳戶,以…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1條 …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一併納入本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