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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2 頁- 行政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條 …合之熱氣流與含水份之物料直接接觸,以乾燥物料為目的之設備,其排氣含氧量為十三‧五%以上者。
- 行政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標準濃度值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污染物濃度C及排氣量Q校正計算公式如左:21-OnC=───‧Cs21-Os21-OsQ=───‧Qs21-On
-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4條 …十二條規定計算之水量。事業具備以煤為燃料,且使用海水去除燃煤排氣中硫氧化物之電力設施者,其排煙脫硫後放流海水(以下簡稱燃煤電力設施海水排煙脫硫廢水)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項目,包括總汞及硫氧化物,其硫氧化物之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2條 …之控制效果。八、查驗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出具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查驗報告書之機關(構)或學校。九、進化係數(Evolutioncoefficient):指車輛達到預期穩定狀態與未經磨合狀態…
-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5條 …置者,不得執行涉及車型審驗及新車抽驗測試。第一項車型審驗適用排氣測試,應依附錄一規定辦理。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以下簡稱機車排氣檢驗站):指取得機車排氣檢驗認可證並接受委託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站。二、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指於固定地點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之檢驗站。三、移動式機車…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之一者,得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設機車排氣檢驗站:一、機車業:(一)申請表。(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機車排氣檢驗站之地址、土地所有權狀及…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籌設許可文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五十日內,通知有關機…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經同意籌設之機車排氣檢驗站,應於同意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籌設,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一、申請表。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籌設證明文件。三、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五十日內,通知有關機關進行現…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電腦軟體或排氣分析儀認可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申請函。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電腦軟體或排氣分析儀之名稱、規格、功能及運作條件。五、…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機車排氣檢驗站之站名、站號、地址及其統一編號。二、負責人姓名。三、認可項目。四、有效期限。五、認可證號。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前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以書面報經直轄市、縣(…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四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申請前項展延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一、申請函。二、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所需費用為每輛新臺幣一百元,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機車排氣檢驗經費,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電腦軟體及排氣分析儀使用手冊及依附錄二規定之標準作業程序操作。二、執行排氣檢驗之地點,應於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記載地址為之,且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1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地址遷移至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轄區外者,應於遷移前,向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廢止認可證及陳送新址籌設之申請文件,由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認可證並轉送籌設申請文件予新址所在地之直轄市、…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前項檢驗人員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調訓及每年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得拒絕。檢驗人員發生離職或異動時,機車排氣檢驗站之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及取得認可有效電腦軟體、排氣分析儀、標準氣體之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之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每年應針對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至少一次排氣分析儀查核。機車排氣檢驗站之排氣分析儀經主管機…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電腦軟體、排氣分析儀或標準氣體認可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可證。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一、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二、以違規或不正方式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致影響檢驗數值。三、認可證有效期限內受…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三、未於第十四條第三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限期內將排氣分析儀送檢。四、排氣分析儀依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查核結果不合格或日常氣體比對結果每季不合格率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一年內累計達三次。五、機車排氣檢驗站服務態度不佳…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或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前項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之管理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暫停撥付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檢驗費用,俟改善完成後再行撥款。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暫停撥付機車排氣定期檢…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機車排氣檢驗經費之相關證明文件,應保存二年,以備查核。機車排氣檢驗站所申請核撥之經費,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予補助者,得重新核計,不足者,應予以補發;溢發者,應通知繳回,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於六…
- 行政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 第5條 空氣品質監測站之採樣口設置原則如下:一、不直接受煙道及排氣口等污染影響之處所。二、避免採樣口附近障礙物對氣流及污染物濃度之干擾。三、避免採樣口附近建築物或障礙物表面對污染物濃度之影響。四、依監測站附近污染物垂直方向濃度分…
-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質之排氣井或排風口,設置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 行政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標準濃度值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排放管道排氣含氧量以百分之十六為參考基準。
- 行政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測得之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ppm或mg/Nm3。八、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之實測值,單位為%,如超過百分之二十,則以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 行政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排氣含氧量百分之十八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21-18C=————×Cs21-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