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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21 頁-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84條 …作業人員應繫安全帶,並應循井架直梯上下,不得攀乘吊卡。設立或拆除井架時,非作業人員應遠離井架。
- 行政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水管工程工業│從事自來水、雨水、污水管道系統之敷設、││││拆除、修理等之工程工業。││├──────┼───────────────────┼───┤│氣體管工程工│從事氣體管之敷設、拆除、修理等之工程工│││業│業。…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訂、推動及督導。四、鑿井業務管理。五、水利建造物建造、改造及拆除之辦理。六、海堤與排水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七、河川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八、河川、排水與海堤除休閒場地以外空間,使用管…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 行政電業法 第34條 …技術員工攜帶明顯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電或拆除危險電業設備。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裝置容量預計減少日前一年內,敘明其理由,申請核准,且不得事先拆除,無須重新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與核發工作許可證,並於裝置容量實際減少日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並將舊照繳銷。(三)發電業執照所載之經營方式變更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75條 …標明每個現場緊急電源之型式及位置。二、由經常電源供電之設備內拆除接地或搭接連接,會啟斷接地電極導線至緊急電源被接地導線間之連接者,該設備端應有備用電源供電時,若設備之接地電極導線或搭接導線之連接被拆除,將會發生電擊危險之…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各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其重建前之拆除、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條 …登記工廠(以下簡稱新增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對於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既有之未登記工廠(以下簡稱既有未登記工廠),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3條 …機關應將轄區內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名單、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之情形,定期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農業、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新增未登記工廠及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
- 行政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合法營業用之建築物拆除致停止營業,其損失補償,依該事業最近三年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所載營業淨利加利息收入減利息支出之平均數定之。合法營業用之建築物部分拆除致營業規模縮小,其損失補償,依實際拆除營…
- 行政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6條 …期拆遷者,園管局或分局得核定分區分期之搬遷時間及範圍。第一項拆除時間,應於拆除日前二十天以書面通知該應拆遷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交易登記事項;所稱建築之核准發證,指園區內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拆除之核准及發證。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對承租土地範圍內地上改良物及廢棄物應自行拆除及清理,園管局或分局不負擔任何費用。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收回土地及無償取得未完成建築物所有權,或由開發投資興建人自行拆除所有工事。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前項租約終止後,地上建築物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經園管局或分局通知後六個月內仍不拆除完成者,該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由園管局或分局無償取得。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14條 …,始得添置。前項增加之裝置或設備於契約終止時,應即無條件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經通知限期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屆期仍不履行者,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得代為拆除,其費用由使用人負擔。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一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排注廢污水、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或河川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排注廢污水、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但屬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限等資訊,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