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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8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
  2.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9條 投資人應將所核准之出資於核定期限內全部到達,並將到達情形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投資人經核准投資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全部或一部出資者,其未實行之出資於期限屆滿時撤銷之。但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投…
  3.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0條 投資人將已實行之出資移轉投資於非屬第七條第一項禁止投資之事業時,應由投資人向主管機關為撤銷原投資及核准投資之申請。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應由轉讓人及受讓人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4.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1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享有結匯之權利不得轉讓。但其出資讓與投資人之合法繼承人或經核准受讓其投資之其他外國人或華僑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2條 投資人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投資人經核准轉讓股份或撤資或減資,得以其經審定之投資額,全額一次申請結匯;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亦同。投資人申請結匯貸款投資本金及孳息時,從其核准之約定。
  6.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3條 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未達該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者,如政府基於國防需要,對該事業徵用或收購時,應給與合理補償。前項補償所得價款,准予申請結匯。
  7.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4條 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占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者,在開業二十年內,繼續保持其投資額在百分之四十五以上時,不予徵用或收購。前項規定,於投資人與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投資之華僑共同投資,合計占該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
  8.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5條 投資事業依公司法組設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五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國籍及出資額之限制。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占該事業資本總額百分…
  9.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6條 投資人或所投資之事業,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後,不受下列限制:一、礦業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第八條第一項關於中華民國人民之規定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二、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三、船舶法第二條第三款各目及第四款。但對於經營內…
  10.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7條 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其法律上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國民所經營之事業同。
  11.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8條 投資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分之:一、取消一定期間所得盈餘或孳息之結匯權利。二、撤銷其投資案,並取消本條例規定之權利。
  12.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9條 外國人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未依本條例投資者,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前項登記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國外投資,指我國國民或公司(以下簡稱業者)依下列方式所為之投資︰一、持有國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購買短期國外有價證券。二、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本辦…
  14.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4條 …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業者採取適當之協助及輔導措施:一、國外投資資訊之蒐集及諮詢。二、經營效率及競爭力之提升。三、國外投資障礙之排除。四、國外市場之拓展。五、國外技術合作之協助。六、人才之培訓。七、國外投資融資及融資保證…
  15.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5條 …機關得設置或輔導設置海外臺商全球競爭力中心,協助業者進行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
  16.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編印書刊、辦理投資研討會、委請產業專家赴國外實地考察或蒐集其他相關國外投資資訊,協助業者研析個別國家投資環境及利基產業資訊。
  17.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7條 …得委託專業技術及管理機構籌組產業服務團,前往國外,提供已對外投資之業者個別診斷、深度輔導、經營管理、企業電子化、技術升級、市場行銷或其他相關服務,協助其提升經營效率及競爭力。前項申請個別診斷、深度輔導之業者,應檢具下列文…
  18.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8條 …議,簽署雙邊協定或與外國政府協商相關措施,以協助業者排除國外投資障礙。
  19.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9條 主管機關得以辦理投資布局考察團、貿易訪問團或其他相關措施,協助業者進行海外投資布局及拓展國外市場。
  20.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2條 主管機關對於我國公司或其轉投資事業進行國外投資,得協調相關機構提供國外投資融資、融資保證或其他相關協助與服務。
  21.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機關或機構設立合資基金,協助業者進行國外投資。
  22.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協助業者向有關機關申請國外投資之補助。
  23.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協調臺商聯誼組織,以協助業者海外急難救助、排除投資糾紛、分享投資經驗或其他有關國外投資、技術合作事項。
  2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二、興辦產業人:指從事農業、工業或服務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三、興辦工業人:指從事工業之自然人或法人。
  2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2條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者,得分批申請辦理或於全部實行後二個月內一次辦理。
  27.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審定投資人各類投資額,依下列方式予以核計︰一、以外匯結售為新臺幣投資者,採計其扣除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之淨額。二、以匯入外匯投資者,採計匯入受款銀行核發交易憑證時之買匯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之金額。三、自行攜入外…
  28.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4條 投資人以匯入外匯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銀行電(信)匯之匯入款通知書或匯(支)票影本。三、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結匯銀行兌換水單;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匯入受款銀行出具之其…
  2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5條 投資人自行攜入外幣現鈔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三、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結匯銀行兌換水單;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匯入受款銀行出具之其他交易憑證影本。四、…
  3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6條 投資人以新臺幣投資或受讓國內股東股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前項規定於受讓國內股東股權者,得免檢具第二款文件。但應另行檢具國內事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