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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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4條 …管機關代表一人或二人。八、其他會計、法律、教育、社會福利相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公正人士三人或四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審議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直轄市、縣(市)長或其指定之人兼任;一人為副召…
  2.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途學校應成立個案評估小組,以專業分工合作模式,整合教師、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及民間資源等共同運作,以提供學生適性、多元與具有體驗性及服務性之學習機會,並於學生入校一個月內擬具輔導安置計畫。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
  3.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8條 …導等在職進修活動。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之選替教育及輔導。前項專業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六小時以上與本條例有關之專業訓練課程。
  4.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9條 中途學校教職員工、專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善盡學生資料保護及保密之責,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或揭示。前項學生資料包括如下:一、轉介單位提供之學生個人資料、評估報告、衡鑑資料、法院裁定書、心理輔導等相關紀錄。二、各業務單位因業…
  5.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管機關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學生為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而非屬本法適用範圍者,學生所屬學校得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6.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6條 …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校園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第一項懲處…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9條 學校接獲檢舉後,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除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外,經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檢舉事件有下列各款情…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4條 …才庫)。調查人才庫納入之人才,以下列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為限:一、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二、其他調查專業人員。輔導人才庫納入之人才,以下列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為限:一、法…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5條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調查員或輔導員:一、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尚在調查、解聘或不續聘處理程序中,或解聘期間。二、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9條 …專業、鑑定及其他相關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員。八、調查人員就當事人、檢舉人、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第八款規定負有…
  11.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9條 …庫(以下簡稱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人才庫納入之人才,以下列專業人員為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機關、教育團體,及其他專業領域團體代表…
  12.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0條 …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之處分。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自人才庫移除:一、調和、調查、處理霸凌事件,違反客觀、公正、專業原則或認定事實顯有偏頗。二、調和程序、調查報告…
  13.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6條 …或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生對生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學校、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除有必要者外,應避免重…
  1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9條 …專業、鑑定及其他相關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員。八、學校及處理小組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9條 …條輔導,學校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學校執行輔導工作之人員,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曾參與調和、調查之處理小組委員,應迴避同一事件輔導工作。但偏遠地區學校欠缺…
  16.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學校(園)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持服務,以協助學校(園)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之特殊教育服務。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學校(園)之需求,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及前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及申請管…
  1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3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以學校(園)課程教學為本,並提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訓練、諮詢、輔具設計選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等復健服務。
  1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4條 …育學生及幼兒家庭需求,優先運用或調整學校(園)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資源,以多元、彈性方式,採晤談、座談、個案輔導、成長團體及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包括家庭諮詢、親職教育、輔導、轉介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及資訊,並…
  1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9條 …提園內行政會議審核通過。學校(園)經前項會議審核後,認為現有專業人員或資源不足者,得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提供支持服務,或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支持服務或補助經費。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本…
  20.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4條 …二、教育行政人員。三、學校或幼兒園行政人員。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五、同級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六、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七、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二人。前項第七款學…
  2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7條 …之: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二、學校行政人員。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四、學校或同級之教師組織代表。五、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會代表。六、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前項第六款…
  22.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8條 …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於評議該案件時始具委員資格,不受原設立規定委員任期及人數上限之限制。依前項規定組成之申訴或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為該校或主管機關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
  23.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第4條 …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議)前項申請案及申訴案;審議申訴案時,得視學生障礙情形增邀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參與,並得增邀考生本人、考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
  24. 行政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人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置專任人員若干人。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需求,置專任或兼任人員若干人。四、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依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學習及生活上特殊需求,經評估確須協助,且列…
  25. 行政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三款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如下:一、工作職責:提供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知能,進行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並提供教師與家長…
  26. 行政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差)假。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應接受學校或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有專業團隊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提供諮詢或訓練服務。四、身心障礙學生有教育輔具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教育輔助器具與設備。五、身心障礙學生有調整考試評量服務需求者,…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12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準用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條第四項及第十一條規定。前項人員,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提供下列專業服務: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二、…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13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幼兒特殊教育需求及相關法規配置,其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一、進用資格: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具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14條 教師助理員、學生助理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僱),且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學生助理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