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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6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3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給與如下: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三、在現役…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4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發退除給與:一、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國家情報工作法…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5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犯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而未經停役,亦未經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者,於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經判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9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0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除役者,或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奉派執行任務,依第四款除役歸來人員,未回復現役者,其退除給與,適用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項被俘歸來人員,經查明無損軍譽者,其被俘在…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1條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士官,應召或依志願再服現役一年以上,於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時,其退除給與規定如下:一、原未領退除給與者,其先後服現役年資,應合併計算,依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給退除給與。二、原已領退伍金者,再服現役之年資,…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2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於退伍除役時,一次發給功績獎金;其標準及金額,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3條 軍官、士官之退除給與,應於退伍除役時發給。但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得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辦理公職人員退休。合於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任公職者,於公職退休(職)時,得申請支領其軍職退休俸。軍官、士官退伍後任…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4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6條 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期間,得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並照改支當時退除給與基準及下列規定計發: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二、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7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8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生前預立遺囑,於前條第二項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改支遺屬年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9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0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卸任總統、副總統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1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之權利:一、喪失國籍及違反國籍法規定。二、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三、褫奪公權終身。四、死亡。前項人員之遺族有…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2條 軍官、士官之離婚配偶與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軍官、士官依本條例規定支領之退伍金或退休俸:一、以其與該軍官、士官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在該軍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3條 軍官、士官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現役期間得通知退除給與原核定機關於審定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時,按前條規定審定應分配之退伍金或退休俸總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4條 軍官、士官離婚配偶有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四十二條所定分配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權利。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5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均有現役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6條 …身心障礙,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年滿八十五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十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標準發給退休俸…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7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十五年,於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伍除役,擇領退休俸者,另按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每減一年,增給零點五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二十年,於退撫…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8條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其退除給與,比照公務人員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發給辦法及對象,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9條 …制施行前,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服軍官役、士官役年資併計未滿二十年者,仍按原規定繼續支領生活補助費。二、服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年資併計二十年以上,其逾二十年之士官、士兵役年資已核發一次退伍金者,按退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0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支領月退除給與人員,支領期間,其各期請求權,自應領日之次月起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1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或其遺族請領遺屬年金之權利,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其請領退除給與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軍官、士官之退伍金或退休俸依第四十二條被分配者,不在此限。退除給與或遺屬年金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2條 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除給與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3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或支領遺屬年金之遺族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支給機關應於其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俟其親自依規定申請改領退伍金或回臺居住時…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4條 …十八條規定所需之經費。十三、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需之經費。軍官、士官退除所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扣減後,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國防部會同輔導…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5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除下列事項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者,服現役最少年限,依原招生簡章之規定。二、預備役依志願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