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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6條 觀光旅館旅客主要出入口之樓層應設門廳及會客場所。
  2.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2條 國際觀光旅館應附設餐廳、會議場所、咖啡廳、酒吧(飲酒間)、宴會廳、健身房、商店、貴重物品保管專櫃、衛星節目收視設備,並得酌設下列附屬設備:一、夜總會。二、三溫暖。三、游泳池。四、洗衣間。五、美容室。六、理髮室。七、射箭場…
  3.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4條 …─────┬───────────────────┐│供餐飲場所淨面積│廚房(包括備餐室)淨面積│├──────────┼───────────────────┤│一五○○平方公尺以下│至少為供餐飲場所淨面積之三三%│├…
  4.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6條 一般觀光旅館應附設餐廳、咖啡廳、會議場所、貴重物品保管專櫃、衛星節目收視設備,並得酌設下列附屬設備:一、商店。二、游泳池。三、宴會廳。四、夜總會。五、三溫暖。六、健身房。七、洗衣間。八、美容室。九、理髮室。十、射箭場。十…
  5.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8條 …─────┬───────────────────┐│供餐飲場所淨面積│廚房(包括備餐室)淨面積│├──────────┼───────────────────┤│一五○○平方公尺以下│至少為供餐飲場所淨面積之三○%│├…
  6.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7. 行政勞動契約法 第23條 勞動報酬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應於其工作場所內行之。前項給付,不得在休假日或在娛樂場、旅館、酒店或其他販賣貨物之處所行之。
  8.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
  9.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10.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單位無前項工會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一、事業單位自行辦理者,由全體…
  11.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等,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12.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條 雇主於工作場所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夜間工作時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
  13.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廁所及停車場等夜間工作可能前往之場所,應有適當之照明。
  14.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條 雇主應於工作場所設置停電或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
  15.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16.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17.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條 雇主應於工作場所提供保全、守衛或電子監視裝備等必要之安全措施及設備。
  18.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條 勞工非於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雇主應事前執行危害辨識、告知勞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制定防護措施,並對勞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必要時,應提供個人防護設施。
  1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一、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二、移動式起重機:指能自行移動於非特定場所並具有起重動力之起重機。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9條 …作業方法、吊掛方法及運搬路徑等。二、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撐座等補強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三、配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
  2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2條 …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但因作業場所狹窄或有障礙物等限制,致其外伸撐座或履帶無法伸至最大極限位置時,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且能確認其吊掛之荷重較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為輕者,不在此限:一、過負荷…
  2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1條 …操作人員易於操作之位置。三、有物體飛落危害操作人員安全之虞之場所,其駕駛台,應設有防護網或其他防止物體飛落危害之設施。
  2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3條 …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十、引導荷物下降至地面。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離荷物。十一、其他有關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事項。
  2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8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
  2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2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5條 雇主使用吊籠作業時,於夜間或光線不良之場所,應提供安全作業所必要之照度。
  2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28. 行政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3條 …度在五公尺以上者。前項高度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一、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二、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
  29.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百元。前項第一款之許可申請,涉及變更運作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者,免收取審查費。中央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通知運作者換發第一項第二款證書者,免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30.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8條 雇主應將鍋爐安裝於專用建築物內或安裝於建築物內以障壁分隔之場所(以下稱為鍋爐房)。但移動式鍋爐、屋外式鍋爐或傳熱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之鍋爐,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