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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9 頁-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五、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估,如無上述情形,收購人應作出無此情形之聲明。二、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一)作為收購對價之有價證券名稱、種類、最近三個月內之平均價格、成交量及提出申報前一日之收盤…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之五第二項經主管機關命令重行申報及公告之風險。四、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因發生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情事變更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方法或地點之風險。五、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購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之處理方式。四、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之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若該有價證券無法如期發行時,則以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替代。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之相關交易紀錄。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時,亦應一併載明前段事項。二、公開收購人或其股東如有擔任被收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係持股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情事者,該股…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二)被收購公司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關係人。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款所列之人員,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1條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律師法律意見書。二、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證明。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3條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申報。三、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二日前申報。符合第七條第二項…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金貸與、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其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前項所稱短期,係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4條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公開發行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三、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6條 …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公開發…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應載明下列項目,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一、得貸與資金之對象。二、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一)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應明定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之評估標準。(二)有短期…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0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1條 公開發行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公開發行…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2條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載明下列項目,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一、得背書保證之對象。二、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應明定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之評估標準。三、辦理背書保證之額度,包括公開發行公司背…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4條 公開發行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準則及公司所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第九條第六款之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其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5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6條 公開發行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7條 公開發行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準則及公司所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第十二條第五款之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或董事會依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之董事會…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8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9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0條 公開發行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1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一、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