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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應將收容人之保管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保管金手摺),及勞作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勞作金手摺),交付收容人保管。
  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收容人使用保管金或勞作金,應敘明用途、品項、使用額度或其他事由,送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動支。監督機關得基於安全秩序及機關管理等因素考量,訂定收容人在機關內每日購物使用金錢額度上限或其他限制使用事項,由各機關據以執行,並於…
  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機關辦理收容人各項扣款或匯款支出,應登錄於保管金手摺或勞作金手摺,與收容人核對,並將相關收據或憑證,交由收容人收執。
  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收容人釋放時,機關應結算其保管金及勞作金交付之,並使收容人於領取文件(一式二聯)簽名或捺印,第一聯交收容人收執,第二聯由機關留存。前項交付之結餘款合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機關得以代購郵政匯票或開立國庫支票方式交付。
  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機關應每月不定期抽查收容人保管金及勞作金手摺,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紀錄,陳送機關長官核閱,並告知收容人。收容人對保管金及勞作金之帳目有疑義時,亦同。
  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收容人攜帶入機關、在機關取得或外界送入之物品,機關認應代為保管者,應與收容人或送入人核對及登記,登記於物品保管文件(一式二聯),經收容人確認後簽名或捺印,第一聯交收容人收執,第二聯由機關留存。代為保管之物品如發還收容人使…
  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前條之物品屬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者,機關得不予代為保管。前項機關不予代為保管之物品,應通知收容人限期處理、交由其指定之人領回、由收容人自費寄至指定之處所。如收容人逾期不為處理,機關得將物品逕為毀棄、送交合適…
  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如收容人擁有之數量顯超過收容人所需,或囿於收容人生活或場舍保管空間,機關得限制攜帶之數量。前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禁止收容人使用,並得代為保管,其不能或不適合保管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一、經機關檢查夾帶違禁物…
  9.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收容人移至其他機關時,移出及移入機關應分別與收容人核對代為保管之物品。收容人移至其他機關時,原經移出機關核准使用之物品,除移入機關認收容人對該物品之使用有妨害秩序或安全之虞者外,應許其使用之。
  10.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收容人釋放時,機關應將代為保管之物品交還收容人,並使其於物品保管文件(一式二聯)簽名或捺印,第一聯交收容人收執,第二聯由機關留存。
  1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機關應每月不定期抽查物品保管文件、保管庫房及貴重物品保管情形,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紀錄,陳送機關長官核閱。收容人對於其被代為保管之物品種類或數量有疑義時,亦同。
  1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3條 …本人醫療衍生之醫療費用,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一、收容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已無法支付,且其本人持有最近一年內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所開具之清寒證明。二、收容人之扶養義務人,具有下列…
  1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5條 …經認定符合經濟困難之收容人,於接受診治療程結束後六個月內,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可支付醫療衍生之費用者,機關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扣繳其醫療衍生之費用。
  1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6條 …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證明文件。前項應繳納之費用,機關得由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無可供扣除之款項,由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收容人於三十日內償還,屆期未償還者,得移送行政執行。
  1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8條 …通過後,於適當地點公布周知。前項勞作金應存入受刑人或被告個別保管專戶。
  1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8條 …第四條規定接見所生之通訊費用,由收容人負擔,機關並得自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扣繳之。二、依第七條規定接見所生之之通訊費用,由被許可接見者負擔。前項第一款所定通訊費用,收容人無力負擔且機關認為適當時,得由機關支付之。
  1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條 …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七、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八、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九、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十、其他應注意事項。受刑人為身心障礙者、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致其難以瞭解前項各款所涉內容之意涵者,監獄應提供適當之…
  1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59條 …由受刑人自行負擔。受刑人應繳納下列各項費用時,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一、接受第一項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衍生之費用。二、換發、補發、代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衍生之費用。三、前項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受刑人或其攜帶…
  2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4條 …下列方式處理:一、受刑人係發信者,監獄應敘明理由,退還受刑人保管或要求其修改後再行寄發,如拒絕修改,監獄得逕予刪除後寄發。二、受刑人係受信者,監獄應敘明理由,逕予刪除再行交付。前項刪除之書信,應影印原文由監獄保管,並於受…
  2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6條 …人攜帶、在監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及物品,經檢查後,由監獄代為保管。但認有必要且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者,得准許受刑人在監使用,或依受刑人之請求交由他人領回。前項物品屬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者,監獄得通知受刑…
  22.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8條 …前項待領回或公告期間,監獄得將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之物品毀棄之。
  2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0條 受刑人經釋放者,監獄應將代為保管之金錢及物品交還之;其未領回者,應限期通知其領回。
  2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2條 …領回、通知或公告期間,監獄得將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之物品予以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處理。
  2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9條 …他物品時,應賠償之。前項賠償之金額,受刑人未為給付者,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內扣還之。
  2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8條 …法有關戒護、作業、教化與文康、給養、衛生及醫療、接見及通信、保管、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等規定。監獄得適度放寬第一項之待執行者接見、通信,並依其意願提供作業及教化輔導之機會。
  2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0條 …由受刑人自行負擔之交通費用,由監獄先行支付者,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無可供扣除之款項,由監獄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受刑人於三十日內償還;屆期未償還者,得移送行政執行。
  2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辦理。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使受刑人自行管理及服用其藥物。受刑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項請求自費購入或送入低風險性醫…
  29.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由受刑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支付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監獄自受刑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轉付。六、自費延請醫事人員於監獄內實施健康檢查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由監獄依其特性與實際情形決定之。
  30. 行政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5條 …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證件,辦理登記。二、宿舍內設備應妥為保管,離開宿舍時,並應負責點交管理人員,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三、出入宿舍,應遵守啟閉時間。四、受刑人應按照作息時間工作休息。五、宿舍內,不得有賭博、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