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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6 頁-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5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新設、新提或重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一、主管機關…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新…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8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變更或異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變更或異動申請表,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變更或異動證明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申請變更或異動。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有效期限為五年。但首次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或公告之管理方式(以下簡稱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收受不同事業廢棄物項目進行再利用者,有效期限為三年。指定公告事業於有效期限…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展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展延申請表,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申請。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核機關受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及展延後,應通知申請者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以四十五日為限。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七日內通知指定公告事業…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1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異動或展延申請前,須先繪製全廠(場)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檢視污染在不同介質間之流向及在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間之關連。指定公告…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2條 …指定公告事業採自行處理、自行再利用、依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將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申請,應經書面審查、現場勘查及試運轉之三階段審查程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將審查結果副知指定公告事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機關發現審核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未符合本法及相關規定之顯然錯誤者,得隨時更…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3條 指定公告事業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審核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核機關對於指定公告事業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謹慎審查,必要時應請指定公告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5條 指定公告事業遷廠、停(歇)業或宣告破產,且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廠內廢棄物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列管。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市)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移請審核機關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違反第六條、第九條或第十三條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辦法規定。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三、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8條 指定公告事業於本辦法施行前,經審核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屬有效。但指定公告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期限;屆期未取得者,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並於原口岸轉換運輸工具載運離境之行為。五、有害廢棄物:指有害事業廢棄物、巴塞爾公約列管之有害性一般廢棄物及經其他輸出國、接受國或過境國之國內立法認定為有害之廢棄物。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入,應由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輸入。前項一般事業廢棄物為船舶本身或港口貨物裝卸作業所產生者,其輸入不適用本辦法。第…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事實。二、五年內曾遭查獲違法輸入一般事業廢棄物五次、有害混合五金廢料三次或其他有害廢棄物一次。三、二年內輸入許可文件曾遭撤銷。四、曾轉借輸入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輸入之廢棄…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0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有害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或經許可輸入且已運達我國口岸之廢棄物因故不得進口或未經提領,其收貨人、貨品持有人或運送人,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批廢棄物退運出口。前項之廢棄物,其尚未通…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由該事業廢棄物之產源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報關、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二、接受國政府同意該一般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妥善處理,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二、五年內曾遭查獲違法輸出一般事業廢棄物五次、有害混合五金廢料三次或其他有害廢棄物一次。三、二年內輸出許可文件曾遭撤銷。四、曾轉借輸出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五、曾輸出廢棄物,有應復運進口而未辦…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7條 從事學術或技術研究、研發而有輸入或輸出事業廢棄物樣品必要者,得由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設備商、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以專案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前項輸入申請,應…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1條 …及範圍,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工廠於試車及營運期間可能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有害空氣污染物者,應說明其可能影響範圍及程度,提出可行之防制(治)措施及應變計畫。園區之開發,應預測引進產業之種類、規模與各項污染物之質與量,訂定園…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9條 …教建設、醫療建設之開發,凡設有實驗室、解剖室、手術室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對所產生之廢液、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污泥及其它廢棄物等,應分別估算產生量,規劃設置分類、貯存、收集運輸及處理系統。不能自行處理者,應檢附合格…
- 行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般廢棄物者,適用附表一。二、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事業廢棄物者,適用附表二。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三。四、其他之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四…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及科技交流。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督導。十、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同意。十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十二、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十三、其他有關全國性廢棄物清…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六)直轄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七)直轄市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規劃及執行。(八)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性質之檢驗與種類及數量之調查。(九)直轄市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查報、認定、張貼、移置及公告。(十)直轄市指定或委…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彙總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時,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前一個月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回收量,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彙總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申報廢棄物情形所列印之遞送聯單。二、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所填具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遞送聯單。三、其他主管機關所定或認定之格式或文件。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廢棄物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為…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源所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之收入。二、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