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5條 祭祀團體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管理人提出報告。祭祀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主事務所或祭祀場所適當之處;如有網站者,並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所屬人員及個人資料當事人均能知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