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祭祀團體,指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依法完成登記之祭祀公業法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或社團法人祭祀公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祭祀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