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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
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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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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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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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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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管理事項。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5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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