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