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23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