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9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每輛新臺幣二千元。以電匯方式撥付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經本辦法補助者於補助期間若有新購電動機車之事實,其購置相關證明至少保存二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