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7條 周界測定之採樣時間,氣體污染物為一小時,重金屬及其化合物為二十四小時。但中央主管機關之標準檢測方法訂有採樣時間者,則依該標準檢測方法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