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檢驗合約書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規定,於委託有效期間內繼續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前項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應依本辦法規定取得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並接受委託,始得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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