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1條 法規: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21條 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