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將申請案登入乳牛死亡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彙整造冊,送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核撥補助款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以充抵保險費。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經核保後,主管機關得依第五條附表補助其保險費,並編列預算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