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0條 法規: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20條 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