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區域及設立 第9條 農田水利會設立後,遇有自然環境變遷或水資源規劃變更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經農田水利會之申請,對各該農田水利會及其事業區域為合併、分立、變更或廢止之決定。農田水利會為前項之申請時,須經會務委員會之決議及會員過半數之同意簽署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