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本標準規費收費額如下:一、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二、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