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本法第十四條之三所稱學術研究機構,指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二、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三、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我國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