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經營者應依第三條至第七條所定期限,於所經營之遠洋漁船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
前項船舶攝錄影系統,應包含主機、攝影鏡頭、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簡稱UPS)及螢幕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