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第18條 法規: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8條 農(漁)會應就依本辦法辦理資格審查文件,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者,自停止提繳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