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執行復原重建,除本部自辦者外,其補助或救助之項目、對象、基準及金額如附表。前項復原重建之執行期間、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