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獸醫科技試驗研究計畫與方案之規劃及建議。二、動物疾病防治、檢診技術之研究及應用。三、動物傳染病之診斷、鑑定、監控及防治研究。四、獸醫流行病學、獸醫病理生物學及獸醫公共衛生學之研究。五、動物用疫苗、診斷試劑之開發研究、製造及供應。六、獸醫科技之訓練、研習、合作與防疫技術之推廣及宣導。七、動物用藥品檢定之技術研發、檢驗服務、訓練及推廣。八、其他有關獸醫試驗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