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場設下列科、室、分場:一、作物改良科。二、作物環境科。三、農業推廣科。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班鳩分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