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1條 埔里分場掌理事項如下:一、區域性作物品種改良與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二、區域性作物採後處理與貯運之研發、示範及推廣。三、農業用功能微生物利用與農業剩餘物循環應用於區域性作物之研發、示範及推廣。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