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節目與新聞之規劃、製播及管理。二、農漁業政策、生產與生態教育活動及公共服務之推播。三、海上氣象、航行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之廣播。四、海上作業漁船之漁業通訊服務。五、傳播、漁業通訊系統與電機設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六、其他有關農漁業廣播宣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